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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下半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可知:2017下半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为9月11 日至10 月13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国庆、“十九大”期间,网站功能关闭,不能网报),现场确认时间:9月18日至10月16日。认定条件具体如下:
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在海南省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户籍或工作地(含人事档案)在海南省内,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其中: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的相应标准。其中: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应当达到一级水平,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四)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认定机构管辖区内。
(五)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项目要求,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各大医院及健康体检机构体检健康标准(体检表格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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