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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2016招聘执法船艇职务船员20名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2016年公开招聘执法船艇职务船员20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名称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加挂“中国海监海南省总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渔港监督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渔业船舶检验局”3块牌子。
(二)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为隶属省海洋与渔业厅的副厅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综合行使海南省海洋监察、渔政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检验等管理职责,对外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对内保护海洋与渔业资源环境,维护海洋与渔业生产秩序。
目前,总队现有渔政海监执法船9艘,此外新建造的1500吨海监船将于明年上半年入列总队。渔政船的主要职责是在渔业水域检查渔船执行国家渔业法规的情况,保护水域环境,制止酷渔滥捕、违法排放油类、废弃物及其他有害物质,处理渔业生产纠纷,维护渔场生产秩序;海监船的主要职责是对所辖海域实施巡航监视,查处侵犯海洋权益、违法使用海域、损害海洋环境与资源、破坏海上设施、扰乱海上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
3.工作态度积极,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人选年龄可适当放宽)。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二)专业条件
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取得海员或渔业船员资格证书,在同等情况下,持有海事局颁发的适任证书者优先录用(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职务船员招聘名额和专业条件见附件1)。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6年8月17日在《海南日报》、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南海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7日至8月31日
2.报名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33号,京航大厦15楼(1521)室。
3.报名方式:凡是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通过现场报名、邮寄、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报名。报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