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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减少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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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教育厅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减少和规范我省的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科学合理地体现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引导每一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纠正少数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倾向。同时,对保留的高考加分项目要加强资格审核公示和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分资格造假行为,确保实现加分项目减少、严格控制、规范管理、公平公正的目标任务。

  二、减少和保留全国性的高考加分项目

  (一)取消5项全国性鼓励类的高考加分项目

  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5项全国性鼓励类的加分项目:

  1.取消体育特长生全国性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且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它体育学类专业的招生。

  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性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报考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3.取消科技类竞赛全国性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报考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4.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全国性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

  5.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全国性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对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在其毕业年度参加高考时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增加5分投档。此后获得的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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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海南省高考加分项目实施办法相关的高考资讯

海南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实施办法

高考加分项目 高考加分 高考改革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要求,结合海南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减少和规范我省的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科学合理地体现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引导每一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纠正少数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倾向。同时,对保留的高考加分项目要加强资格审核公示和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分资格造假行为,确保实现加分项目减少、严格控制、规范管理、公平公正的目标任务。

  二、减少和保留全国性的高考加分项目

  (一)取消5项全国性鼓励类的高考加分项目

  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5项全国性鼓励类的加分项目:

  1.取消体育特长生全国性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且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它体育学类专业的招生。

  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性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报考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3.取消科技类竞赛全国性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报考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4.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全国性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

  5.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全国性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对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在其毕业年度参加高考时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增加5分投档。此后获得的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二)保留6项全国性扶持类的高考加分项目

  1.保留“烈士子女,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20分投档”的加分项目及分值。

  2.保留“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

与海南省高考加分项目实施办法相关的高考改革

2014年海南省体育专业考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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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为您提供2014年海南省体育专业考试实施办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做好201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工作,现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海南省教育厅琼教[2009]96号文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我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意愿报考体育类专业考试。

  (二)报名时间

  与我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同时进行。

  (三)报名办法

  我省体育类专业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与高考报名同时进行。考生在申请高考报名时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在登陆我局网站填报报名信息时,选报体育类(即体育理类),同时选报参加体育专业专项技术考试的项目,所选报的考试项目在网上报名截止以后不得更改。体育类专业考试费在高考报名时缴交,每人160元,省考试局不再单独组织缴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在网上选报体育类专业或不缴交体育类专业考试费用的,视为自行放弃体育类专业考试资格,我局将不予编排准考证。

  报考体育类的考生须先参加体育类的专业考试,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考试)。

  二、体育类专业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2014年3月15日至17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考试地点: 海南师范大学(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

  三、考试项目

  体育类专业考试包括身体素质考试和专项技术考试两部分。

  (一)身体素质考试项目: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后抛铅球。

  (二)专项技术考试项目:田径[包括下列单项:200米、400米、1500米、110米栏(男)、100米栏(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铅球、铁饼、标枪]、体操、乒乓球、足球、篮球、排球。考生可任选一项进行专项考试。按考试管理规定,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考试顺序

  体育类专业考试先进行身体素质考试,再进行专项技术考试。除体操、铁饼、标枪、乒乓球专项的考生以外,其他考生以市县为单位分批次进行,其中上午进行身体素质考试,下午进行专项考试。

  五、考试内容、办法及要求

  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各个项目的考试内容、动作规格和考试方法参照原国家教委、国家体委(89)体科字20号文件中规定的《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为了使体育类专业考试做到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结合我省考生实际情况,对评分标准与办法做以下补充规定:

  (一)素质考试项目(60分):100米(20分)、立定跳远(20分)、原地双手后抛铅球(20分)。

  1.100米跑(20分)

  按田径运动竞赛规则全能100米跑的规定进行测验,采用全自动终点摄像计时仪进行测速。

  (1)考试方法

  ①考试在标准的400米塑胶田径场直道内进行,采用分道跑,考生必须自...

2019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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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工作

  2019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报名工作,按照我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琼教考〔2018〕30号)执行。

  二、考试实施

  2019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工作,按照我厅《海南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琼考〔2019〕68号)执行。

  三、评卷工作

  我省全国统考的各学科答卷的评阅继续实行网上评卷的方式,评卷点仍设在海南师范大学。评卷工作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考试局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海南师范大学负责提供评卷场地和评卷所需设备,并负责评卷工作的管理。本省有关高校负责推荐高校评卷教师,省考试局负责评卷教师的选聘、考生答题卡的信息采集、评卷数据的管理以及评卷技术指导。省考试局和海南师范大学要成立专门的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评卷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照网上评卷的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评卷工作任务。

  各有关高校、各级教育研究培训机构和普通中学要积极选派骨干教师参加评卷工作。各学校要对参加评卷的教师按每天6课时给参加评卷工作的教师计算工作量,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之一;各级教育研究培训机构要对参加评卷的人员按16学时、2学分计入继续教育学分;省考试局对在评卷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评卷员给予通报表彰。

  四、成绩公布

  全国统考科目成绩以单科标准分和综合标准分的形式公布。

  基础会考各科考试成绩不进行标准分数转换,按各科卷面成绩之和的10%公布。

  体育、艺术类的专业考试成绩以考生的实际获得分数公布。

  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凭《报考卡》登录省考试局网站查询本人的成绩。

  五、面试工作

  填报军队、公安、司法、消防以及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等需要进行面试的高等学校志愿且投档成绩达到报考学校面试分数线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省考试局在有志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各学校对考生的年龄、性别等要求,按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倍(具体比例以招生院校要求为准)确定参加面试或军检的考生名单,各面试或军检单位根据考生名单组织开展面试或军检工作。面试或军检工作结束以后,各单位须在7月6日向省考试局提供所有参加面试或军检的合格和不合格考生名单。

  公安、司法、消防类院校的面试和体能测试工作由各招生高校分别商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省考试局提供面试场地,并对面试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面试点仍设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面试时间为2019年7月1日。参加公安类院校面试合格的考生,于7月2日在省警校参加体能测试考核。...

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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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琼教考〔2018〕19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考试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工作

  2018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报名工作,按照我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琼教考〔2017〕23号)执行。

  二、考试实施

  2018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工作,按照我厅《海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琼教考〔2018〕9号)执行。

  三、评卷工作

  我省全国统考的各学科答卷的评阅继续实行网上评卷的方式,评卷点仍设在海南师范大学。评卷工作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考试局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海南师范大学负责提供评卷场地和评卷所需设备,并负责评卷工作的管理以及高校评卷教师的选聘工作。省考试局负责考生答题卡的信息采集、评卷数据的管理、评卷技术指导以及普通中学评卷教师的选聘。省考试局和海南师范大学要成立专门的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评卷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照网上评卷的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必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评卷工作任务。

  各有关高校、各级教育研究培训机构和普通中学要积极选派骨干教师参加评卷工作。各学校要对参加评卷的教师按每天6课时给参加评卷工作的教师计算工作量,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之一;各级教育研究培训机构要对参加评卷的人员按16学时、2学分计入继续教育学分;省考试局对在评卷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评卷员给予通报表彰。

  四、成绩公布

  全国统考科目成绩以单科标准分和综合标准分的形式公布。

  基础会考各科考试成绩不进行标准分数转换,按各科卷面成绩之和的10%公布。

  体育、艺术类的专业考试成绩以考生的实际获得分数公布。

  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凭《报考卡》登录省考试局网站查询本人的成绩。

  五、面试工作

  填报军队、公安、司法以及免费定向师范生等需要进行面试的高等学校志愿且投档成绩达到报考学校面试分数线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省考试局在有志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各学校对考生的年龄、性别等要求,按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倍确定参加面试或军检的考生名单,各面试或军检单位根据考生名单组织开展面试或军检工作。面试或军检工作结束以后,各单位须在7月6日向省考试局提供所有参加面试或军检的合格和不合格考生名单。

  公安、司法类院校的面试和体能测试工作由各招生高校商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统一组织实施,省考试局提供面试场地,并对面试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面试点仍设在海...

贵州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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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出台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有哪些内容呢?以下是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带来的“贵州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贵州省出台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我省对高考加分政策进行调整。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政府台办等八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按照法定程序开展了征求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评估等工作,《实施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近日向社会公开发布。

  针对全国性加分项目方面,《实施办法》指出,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上述项目加分分值与2019年加分政策规定分值保持一致。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分值由10分调整为5分,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按“逐步减少加分分值、精准确定加分区域、分阶段分步实施”原则进行了调整。

  《实施办法》规定,新划分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区域分为三类:一类区域包括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二类区域包括贵阳市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遵义市赤水市、播州区、仁怀市、绥阳县、桐梓县、习水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正安县,六盘水市钟山区、水城区、六枝特区、盘州市,安顺市平坝区、普定县,黔东南州凯里市,黔南州都匀市,黔西南州兴义市,贵安新区,毕节市、铜仁市所辖非民族自治县;三类区域包括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所辖除凯里市、都匀市、兴义市外的其他县(市),民族自治县。

  《实施办法》明确,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分分值分区域分阶段逐步降低:2022-2023年,一类区域加5分、二类区域加10分、三类区域加15分;2024-2025年,一类区域不加分、二类区域加5分、三类区域加10分;2026年起,一、二类区域均不加分,三类区域保留5分加分。

  针对地方性加分项目,逐步降低分值并逐步取消。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分项目,从2022年起,该项目加分分值由10分降低为5分,2016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的,不再享受该项目加分照顾;获得省级“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分分值由原来的10分逐步降低,2022-2023年参加高考的加5分,2024年以后取消加分;获得市州、县级“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分由原来的5分逐步降低,2022-2023年参加高考的加2分,2024年以后取消该项目加分。

  《实施办法》还明确规定,考生本人须对所申报的高考加分资格真实性负责,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同时,为确保《实施办法》顺利实施,省教育厅商有关部门就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

2017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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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琼府办〔2005〕70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我省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琼府办〔2013〕3号)、《海南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我省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琼教〔2016〕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2017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实施办法。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今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已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符合相关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省户口考生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从2017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和省教育厅认定的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我省学校修满学制规定的年限。

  (2)高中阶段在我省以外的学校借读的人员(以下简称:“省外借读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户口3年以上(含3年,从2017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本人小学或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同时参加了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高中阶段的学籍,并在省教育厅办理了借读确认手续。

  (3)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其法定监护人属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的引进优秀人才(以下简称:“引进优秀人才子女”)。

  (4)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其法定监护人属驻琼副军级以上部队的政治部门确认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以下简称:“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但不符合(1)、(2)、(3)、(4)项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我省报名,但只能报考本科B批(2017年我省合并原本科第一批和第二批为本科A批,原本科第三批改为本科B批,下同)和高职专科学校。

  2.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以下简称:“异地高考”)的报名条件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满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6年,同时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满6年,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以下简称:“异地高考3个6”报考条件)

  (2)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且就读期间连续居住满12年,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限制...

2016海南高考报名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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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海南高考报名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琼府办〔2005〕70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海南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海南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海南省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琼府办〔2013〕3号)、《海南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海南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海南省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琼教〔2015〕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海南省实际,现制定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实施办法。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已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海南省户籍考生在海南省参加高考的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海南省报名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户籍3年以上(含3年,从2016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和海南省教育厅认定的海南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海南省学校修满学制规定的年限。

  (2)高中阶段在海南省以外的学校借读的人员(以下简称:“省外借读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户籍3年以上(含3年,从2016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本人小学或初中在海南省学校毕业,同时参加了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高中阶段的学籍,并在省教育厅办理了借读确认手续。

  (3)本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属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的引进优秀人才(以下简称:“引进优秀人才子女”)。

  (4)本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属驻琼副军级以上部队的政治部门确认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以下简称:“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本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户籍,但不符合(1)、(2)、(3)、(4)项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海南省报名,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

  2.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海南省参加高考(以下简称:“异地高考”)的报名条件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满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级在海南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海南省就读6年,同时在海南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海南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满6年,可以在海南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以下简称:“异地高考3个6”报考条件)

  (2)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海南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海南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海南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且就读期间连续居住满12年,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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