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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考点: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概况 | 2012年4月10日通过,于2012年8月13日发布,并自2013年1月1 日起施行。该规章共6章44条 |
适用范围 | 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消防产品,以及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
市场准人 | 1.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
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 1.生产者责任和义务。消防产品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消防产品质量负责,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不得生产应当获得而未获得市场准入资格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