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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淮阴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招生 淮阴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阴师范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共设有7个二级学院,专业涵盖9大学科门类,学校今年面向全国招收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带大家了解一下“淮阴师范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2年)”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淮阴师范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的招生规定以及相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以下简称“艺体类”)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淮阴师范学院,是国家全日制普通省属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公办本科。学校国标代码为1032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学校办学地址在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长江西路111号(长江路校区)、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交通路71号(交通路校区)。其中法律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美术学院在交通路校区,其余学院均在长江路校区。

  第四条 淮阴师范学院设有17个二级学院,专业设置涵盖理学、工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江苏省属高等学府。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收本科生,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淮阴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落款名称为淮阴师范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淮阴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淮阴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区线上生源不平衡的需求。根据生源报考情况需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预留计划的使用办法集体研究后,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录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当年生源情况,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经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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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淮阴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1、学校全称:淮阴师范学院

2、学校代码:10323(江苏省代码:1341)

3、学校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长江西路111号(王营校区)邮编:223300

江苏省淮安市交通路71号(交通路校区)邮编:223001

4、学校性质:省属院校

5、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

6、办学层次:本科

7、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要求,贯彻落实“阳光工程”政策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3)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采用“志愿清”,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4)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按填报专业志愿顺序进行专业投档。投档分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按选测科目权重排序)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如果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仍相同,按语、数成绩(含附加分)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若语、数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数、外成绩(不含附加分)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若还相同,文科考生语文成绩(含附加分)高者、理科考生数学成绩(含附加分)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专业对相关科目的要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按退档处理。

(5)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对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且取得我校专业单独测试合格证书考生,音乐学(师范)、舞蹈编导、舞蹈学(师范)、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专业按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动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师范)、书法学(师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分(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江苏省考生除书法学(师范)、舞蹈类专业成绩采用校考成绩,其它专业都使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规则:音乐、舞蹈类专业投档成绩相同者,文化成绩高者优先;美术类、书法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投档成绩相同者,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6)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对文化和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江苏省最低控制线,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7)江苏省考生填报志愿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普通类选测为BC、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体、艺类考生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综合素质评价按江苏省教育厅的规定执行。

(8)填报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口试成绩达到良好(含良好)以上,英语专业对英语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

(9)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其它语种考生务请慎报。

(10)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定向招生的考生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的规定执行。

(11)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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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高考招生】淮阴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淮阴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1、学校全称:淮阴师范学院

  2、学校代码:10323(江苏省代码:1341)

  3、学校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长江西路111号(王营校区)邮编:223300

  江苏省淮安市交通路71号(交通路校区)邮编:223001

  4、学校性质:省属院校

  5、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

  6、办学层次:本科

  7、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要求,切实贯彻落实“阳光工程”政策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3)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采用“志愿清”,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4)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按填报志愿顺序进行专业投档。投档分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如果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仍相同,语数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若语数成绩仍相同,文科考生语文成绩高者、理科考生数学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专业对相关科目的要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5)江苏省考生填报志愿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普通类选测为BC、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艺术类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综合素质评价按江苏省教育厅的规定执行。

  (6)填报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口试成绩达到良好(含良好)以上,且对英语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

  (7)非外语类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其它语种考生务请慎报。

  (8)除体育类专业外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9)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对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同批最低控制线且取得我校专业单独测试合格证书考生,音乐学(师范)、舞蹈编导、舞蹈学(师范)专业按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环境设计、美术学(师范)、美术学(书法)(师范)、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新媒体传播)专业按综合分(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江苏省考生除美术学(书法)(师范)和舞蹈类专业成绩采用校考成绩,其它专业都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规则相同。

  (10)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的规定执行。

  (11)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2)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而又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13)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14)选择性计划招生按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8、奖助学金介绍:

  (1)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者,每生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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