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深圳考生:
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在深圳市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2014年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合格,已提交报名资料并经广东省考试局审核通过且证书及报名发证登记表已下发至我院的深圳考生(附件1);证书及报名发证登记表未下发的考生须等候我院电话或短信通知(附件2)。
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成绩合格证明尚未下发至我院,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集中发放时间
2015年7月6日至7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集中发放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华强宾馆)二楼(深圳地铁2号线华强北站A出口附近)。
四、有关要求
(一)本人领取证书和报名发证登记表的,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
(二)因故不能本人领取证书和报名发证登记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手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3)以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为领取。
五、其他事项
(一)证书和报名发证登记表领取后,请妥善保管,切勿损坏、遗失,如损坏、遗失后果自负。证书是注册的重要材料之一,报名发证登记表作为考试档案,需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
(二)选择“证书快递”考生的证书和报名发证登记表将于7月3日寄出,未收到邮件的考生请联系市邮政局罗先生,联系电话:15118028656。
(三)确有特殊原因未能在上述时间领取证书和报名发证登记表的考生,可登录我院网站,点击首页的“业务受理”栏目,选择“证书领取预约”服务。预约领取时间可选择预约日后第3个工作日或之后的任一工作日,考生在预约领取日携带本通知要求的材料,在我院业务受理窗口领取。
(四)联系电话:0755-83777159。
附件:1.已下发人员名单
2.未下发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