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讯:2014深圳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通知已发布,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深圳市会计学会关于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会计人员:
根据市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原由市财政委员会负责的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移交深圳市会计学会。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指持有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应当自取得从业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二、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一)会计理论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二)政策法规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法规制度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依法理财的能力;
(三)业务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信息化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
(四)职业道德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三、继续教育形式
从2014年起,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采取单位组织和个人自主学习的形式,会计人员每年取得不少于24学分(每学时折算1学分),即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依据市场配置继续教育资源的原则,各单位应当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一)单位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责任主体。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和本系统的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各单位应当遵循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业务的实际需求,自主选择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统一组织网络化培训或面授培训。
(二)没有单位的会计人员可以根据自己个人业务水平或事业发展需要以及自身条件,自主自愿选择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化培训或面授培训。
(三)会计人员也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要求,参加以下形式的继续教育学习和培训:
1.参加财政部或省、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会计领军人才)考试和培训;
2.参加财政部或省、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3.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
4.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5.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