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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深圳公务员考试申论阅卷标准

深圳公务员考试 深圳公务员考试申论备考辅导 申论阅卷标准

  2016年北京及上海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查询时间即将开始,深圳公务员考试即将开始,你是否准备参加深圳公务员公务员考试了?你知道深圳公务员考试申论的阅卷标准吗?下面我们来看看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为你带来的2016深圳公务员考试申论阅卷标准,希望能够对你带来帮助。

  (一)内容——全面、突出关键词

  内容是答案的主体部分,占到总分值3/4甚至更高的分值,不管是概括问题、分析问题还是提出对策,均无例外。由阅卷标准可知,阅卷者对答案内容优劣的评判主要是依据采分点作出的,即答出的关键词、采上的得分点越多,分值就越高;反之,分值就越低。

  因此,考生在答题时,必须在有限的字数内答出尽可能多的关键词,唯有如此,采上得分点的几率才会更大。这就要求考生最好不要重复概括或阐释,应多从其他角度阐释。另外,仅仅答出关键词还是不够的,还要显而易见。众所周知,阅卷者的阅卷量是很大的,阅卷速度也是很快的,因此,如果关键词不明显,很可能被阅卷者忽略。这就要求考生在阐释内容要点时尽量不用冗长的、描述性的句子,一定要用概括性的词语。

  (二)条理结构——同类合并、分层作答

  答案中的关键词通常都是在给定资料中直接摘抄,或是通过对材料的概括得出的,要想形成答案,还需要对提取出的关键词进行分类,把属于同一类的关键词合并到一起,并进行高度概括。

  同类合并,是申论作答中运用“总—分”结构的体现,这种结构能充分体现出申论考试所要求的归纳的过程,也能体现出很好的条理性。例如,2011年国考(省部级)第一题第2小题要求概括王景治河后黄河安澜800年的主要原因。可以从材料中提取概括出五方面的原因:气候因素、人口和环境因素、经济因素、科学施治、辨证施治。其中,“气候因素、人口和环境因素”是人类难以控制的客观因素,应合并到一起,高度概括为“客观原因”;“经济因素、科学施治、辨证施治”是人类可以控制改变的主观因素,应合并到一起,高度概括为“主观原因”。阅卷标准明确指出“列点,但未按主客观因素分类作答的,得分不超过6分”,这是因为,这样的答案只体现了从材料中概括要点的过程,却没有体现出归纳的过程。这就是考生分数普遍不高的原因所在。

  分层、分段作答也可以体现条理性,让答案更清晰地呈现在阅卷者面前。例如,2012年4月联考第三题要求概括H区爆发狂犬病疫情以及“屠狗”行动中暴露出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建议。作答此题应先分条列项地概括出问题,再针对问题,一一提出解决的对策。而不能将问题和对策混为一体,一会儿谈问题一会儿谈对策,这样会使答案显得混乱,不方便阅卷者提取采分点。在申论考试中,作答归纳概括题、综合分析题、提出对策题时,一般情况下最好分条作答,一点一条,标明序号,一目了然。

  (三)语言表达——准确、清晰

  首先,准确运用汉字、标点是清晰表达的前提。因此,答题时要避免使用错别字,避免误用标点。错别字扣分虽然不多,但对于考生来说,每一分都是极其重要的,仅仅一分或许决定着考生能否进入面试。

  其次,归纳概括题、综合分析题、提出对策题的作答,不强调文采,只要求准确、简明、扼要。因此,在答题时不必使用华丽的辞藻,也不必考虑文采,而应当使用叙述性、概括性的表达方式,准确、客观陈述即可。

  能在限制的字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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