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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深圳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考研招生简章 2016考研招生简章 深圳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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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深圳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申请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深圳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相关规定。

  (二)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毕业证书);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已完成学业的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复试时须提供省级自考办出具的相关证明,并于2016年9月1日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除周末授课班外,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不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详见《深圳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6.我校部分专业(领域)对考生的工作年限、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等有限制性要求,详见《深圳大学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介绍》。

  7.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取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复试前提交相应的书面证明。

  注意: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复试及录取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复试以及录取等资格。

  二、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学制及学习形式

  招生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深圳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录取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招生专业按类别可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学术学位:学制3年,学习形式为“全日制脱产学习”。

  专业学位:学制2-3年,学习形式分两种,分别是“全日制脱产学习”和“在职学习”(周末授课)。

  三、在职学习的专业(领域)

  我校招收“在职学习”硕士研究生的专业(领域)均为专业学位,分别是: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金融、国际商务、会计、教育硕士,详见《深圳大学2016年在职学习硕士(双证班)招生信息》。

  四、报名

  (一)网上报名

  报考2016年硕士研究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进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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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深圳大学招生简章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22年深圳大学招生简章

2022年高考招生 深圳大学招生简章

  深圳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入选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现有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深圳大学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深圳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深圳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9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粤海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邮政编码:518060

  丽湖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66号,邮政编码:51805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深圳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就读深圳大学深圳南特金融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符合双方学位授予要求的将同时授予深圳大学和法国南特高等商学院两校学士学位。

  金融科技(中外合作办学)的外方学位:金融科技理学学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的外方学位:区块链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理学学士,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的外方学位: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理学学士。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具体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一)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二)广东省以外省份(自治区、直...

与深圳大学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2年深圳大学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考生及家长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深圳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9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邮政编码:51806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深圳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深圳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专业在广东省列第二批A类录取,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列第一批(重点批)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运动训练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录取批次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录取批次为联招第二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等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提档比例:

  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投档比例,原则上为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00%,视生源情况而定,最高比例不超过105%提档。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招生计划的100%-120%提档;

  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的提档比例根据生源省(自治区...

深圳大学2017年考研招生简章

考研招生简章 深圳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深圳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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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大学2017年考研招生简章

  (本简章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深圳大学简介>>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申请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深圳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相关规定。

  (二)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毕业证书);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

  6.我校部分专业(领域)对考生的工作年限、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等有限制性要求,详见《深圳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7.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取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复试前提交相应的书面证明。

  注意: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复试及录取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复试以及录取等资格。

  二、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学制及学习形式

  招生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深圳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录取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招生专业按类别可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学术学位:学制3年,学习形式为“全日制脱产学习”。

  专业学位:学制2-3年,学习形式分两种,分别是“全日制脱产学习”和“在职学习(周末授课)”。

  三、在职学习的专业(领域)

  我校招收“在职学习”硕士研究生的专业(领域)均为专业学位,分别是: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金融、国际商务、会计、教育管理、心理健康教育,详见《深圳大学2017年在职学习硕士(双证班)招生信息》。

  四、报名

  (一)网上报名

  报考2017年硕士研究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进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以研招网公布时间为准。

  2.报名流程

  考...

深圳大学2018高考招生简章汇总

招生简章 高考招生简章 深圳大学

深圳大学2014年推免生招生简章

深圳大学2014年推免生招生简章 深圳大学推免生招生

  考研的脚步越来越近,各大招生院校的推免生招生简章也新鲜出炉,同学们在复习的同时也应该多多留意考研信息,出国留学网考研频道为您提供最新考研资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014年我校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均面向校内、外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推免生选拔主要分为两个步骤,推荐和接收。本校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由学校教务部负责,请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关注教务部公布的相关信息;“接收”工作由招生办负责,请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关注深圳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的相关信息。

  一、申请条件

  校外推免生:

  1.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外语类专业的专业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为“合格”以上(包括“合格”);

  3.2014年9月1日前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

  校内推免生:

  1.已获本校推荐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2014年9月1日前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

  二、接收专业与人数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领域)与人数请参阅《深圳大学2014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

  推荐类型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推免生可以选择申请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研究生接收专业,推荐类型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推免生只能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接收类别(领域)。

  三、申请办法

  1.确定申请的专业后,下载并填写《深圳大学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考生可先将此表通过E-mail发送至相关学院邮箱,以供学院提前参考)。

  2.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①深圳大学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原件(须经所在院系和学校盖章);

  ②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③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④其他有关材料(如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申请人将以上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至拟申请专业,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25日(以邮戳为准,截止日期可以由接收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以上材料原件在复试时查验。

 

 四、复试与录取

  1.学院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初审后,于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参加复试者名单,由学院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到我校进行复试(复试时间暂定于9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学院安排和通知为准),同一位推免生只能在一个专业参加复试。复试期间到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复试及体检合格者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详细信息请于复试前在深圳大学招生信息网查阅《深圳大学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规定》。)...

2015深圳大学艺术高考招生简章

艺术高考 艺术高考招生简章 深圳大学艺术招生

  2015深圳大学艺术高考招生简章

  深圳大学2015年计划招收国家任务全日制艺术类本科生548名,具体安排如下:

  一、 招生计划及学费

  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计划数为准):

  ⑵广西和江苏只招艺术文,其他省份为艺术文理兼招;

  ⑶学制四年;

  ⑷学费10000元/学年;住宿费为800-1500元/学年。(以深圳市物价局批准数为准)

  二、 报名与考试

  ㈠报名条件:

  ⑴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

  ⑵美术类考生色盲者不予录取。

  ㈡报名办法:

  1.网上预报名(仅限广东考生):报考表演(影视戏剧) 、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编导、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器乐演奏)、音乐表演(流行演唱)、音乐表演(流行器乐演奏)、音乐表演(作曲-时尚音乐编创)专业的广东省考生,请于2015年2月5日至3月4日,通过互联网登陆http://210.39.2.10:7001/szexam/bm/login.jsp(点击登录)进行预报名,并通过网上打印报名表,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注:⑴除广东省的考生外,外省考生按我校所设考点的报名办法进行报名,无须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⑵报考音乐表演各专业的广东考生须艺考合格;省外考生按当地省招办政策执行,否则校考成绩无效!

  2.现场报名确认:广东考生已通过网上预报名的按以下要求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⑴交验身份证原件和艺术类考生准考证【广东考生报考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器乐演奏)、音乐表演(流行演唱)、音乐表演(流行器乐演奏)、音乐表演(作曲-时尚音乐编创)专业同时需提供艺考合格证】,交复印件;

  ⑵备近期同底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⑶缴交报名费:广东省音乐类考生200元,广东省外音乐类考生235元,广东省外美术类考生210元。

  ⑷认真填写或核对报名表,确保考生信息无误。

  ㈢现场确认、考试时间与地点(或按考生当地省招办公布的执行):

2013深圳大学本科艺术类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深圳大学2013年计划招收国家任务全日制艺术类本科生538名,分区域分专业计划如下:

  一、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计划数为准)

  

深圳大学2013年本科艺术类招生简章

 

  二、报名与考试

  ㈠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㈡报名办法:

  1.网上预报名(仅限广东考生):报考表演(影视戏剧、学前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编导、音乐学(声乐演唱)、音乐学(器乐演奏)、音乐学(作曲-时尚音乐编创)专业的广东省考生,请于2013年2月6日至20日,通过互联网登陆http://210.39.2.10:7001/szexam/bm/login.jsp(点击登录)进行预报名,并通过网上打印报名表,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注:除广东省的考生外,外省考生按我校所设考点的报名办法进行报名,无须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

  2.现场报名确认:广东考生已通过网上预报名的按以下要求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⑴交验身份证原件和艺术类考生准考证【广东考生报考音乐学(声乐演唱)、音乐学(器乐演奏)、音乐学(作曲-时尚音乐编创)专业同时需提供艺考合格证】,交复印件;

  ⑵备近期同底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⑶缴交报名费:广东省音乐类考生200元,广东省外音乐类考生235元,广东省外美术类考生210元。

  ⑷认真填写或核对报名表,确保考生信息无误。

  ㈢现场报名考试时间与地点(或按考生当地省招办公布的执行):

  

深圳大学2013年本科艺术类招生简章

 

  ㈣考试科目和内容(详见考试大纲):

  1.艺术设计学:

  考试科目:素描、色彩。

  2.美术学:

  考试科目:素描、色彩、速写。

  3.表演(影视戏剧):

  初试:⑴声乐;⑵文学作品朗诵;⑶集体小品。

  复试:⑴舞蹈;⑵双人或三人小品。

  4.播音与主持艺术:

  初试:⑴自我介绍;(2)自备稿件朗读;

  复试:⑴即兴评述;⑵才艺展示。

  5.舞蹈编导:

  初试:⑴自选舞蹈片段(不限舞种,2分钟内);⑵基本功;⑶特长展示(综合素质)。

  复试:⑴技能技巧与舞蹈片段;⑵模仿与即兴舞蹈或音乐编舞;⑶口试;

  注:舞蹈片段一律自备伴奏音乐,要求考生不化妆,一律穿练功服(不穿演出服)参加考试。

  6.音乐学(声乐演唱):

  初试:声乐表演(不限演唱方式);

  复试:⑴专业复试;(2)基本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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