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说明: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于2015年6月1日施行。新的居住证可以通过网络办理也可以通过居住证受理点办理。本文为大家介绍的是个人到受理点办理居住证所需要的材料。
申办方式
新的《条例》规定,申领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以下简称申领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申请。
申办材料
携带材料
到居住证受理点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
提示:申请人不能任意选择市内受理点,必须选择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
填写信息
接到申领人申请后,受理点应当对申领人是否符合办证条件进行初步核对。【深圳居住证个人办理条件】
符合办证条件的,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核对、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出具受理回执。
填表说明:
1) 用户首次申领特区居住证不需缴纳证件工本费;
2) 申请表的填写需填写自身近期“数码照相图像号”;
3) 申请表中的“受理点”为平台参照申请人地址默认的最近受理点,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为最后到受理点领证时,提供便利;
4) 用户若为家庭户居住,可在“同住亲属关系”中填写同住的家庭人员信息,方便后续家庭成员享受居住证的相关权益;
5) 用户进行“办理条件”的选择时,请填写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办理条件,否则可能导致后续的申领审核环节不通过,无法进行居住证的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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