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以下简称申领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申请。本文介绍的是非深户个人到受理点办理居住证的流程。
申办居住证的条件
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阅读:深圳居住证个人办理条件
申办方式
申领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以下简称申领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申请。
申办材料
到居住证受理点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
办理时间
首次申办的:
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申领人说明理由,申领人要求书面答复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补领、换领、再次申领居住证的,需10个工作日。
费用
工本费:20元
1. 初次申领居住证的,免收工本费;
2. 原深圳市居住证换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免收工本费;
3. 补领、换领、再次申领居住证的,收取工本费。
办理地点
申领人应选择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非居住地的受理点不能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