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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经济师考试复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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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深圳经济师考试复核通知

  关于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复核的通知

  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深圳考生:

  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附件1)已于2017年1月9日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我市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的相关要求,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通过考试的考生(附件4),按以下安排和要求提交考后复核材料。

  一、提交材料复核方式

  为方便考生和提升服务,本次提交考后复核材料采取网上提交的方式,无须到现场提交。考生可通过深圳市考试院网站首页“系统入口”进入“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具体提交程序和方法见《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操作指南》(附件6)。

  二、网上提交考后复核材料时间

  2018年1月23日10:00至1月31日17:00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报考初级资格考试条件

  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初级资格;

  2. 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 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 取得博士学位。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规定,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须上传的材料

  1. 《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附件5);

  2.《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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