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机械租赁合同 篇1
工程机械(混凝土拖泵)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设备的使用地点及工程情况 设备使用地点为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
二、租赁设备概况 设备名称:混凝土拖泵 规格型号:HB60C 数量(台):1台
随机人员(人数):暂去一人,十一月底再增加一人。租赁金额:二万元/月(不含税收)
三、设备的所有权
本合同所列的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设备机械只享受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对设备的转租权。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四、甲方的基本责任 1.提供技术型良好的设备。
2.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后,甲方机手服从乙方施工管理人员的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甲方机手应该按照设备操作规程施工。
五、乙方的基本职责 1.为甲方机手提供食宿。
2.乙方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并保证设备、人员的安全。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不得强迫甲方机手违章作业和超负荷作业。
4.乙方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械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机械租赁收据交给甲方。
5.乙方对甲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手要进行安全培训。
六、结算方式及相关事宜
1.租赁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开始计算租金。如乙方提交使用,则从使用日期开始计算租金,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交给甲方后,办理退场手续。如乙方继续租用需签订续租合同,续租不足一个月时,租赁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2.结算方式:设备租赁费按包月结算,为 20000 元/月(不含税收),本设备按月计算。如使用不足一个月,按整月计算。超过一个月,超出部分按实际比例天数计算。
3.运费的承担:设备的进场费用为6000元暂时由乙方承担,如使用期不足六个月,则由乙方承担,超过六个月由甲方承担。如租期不足三月,则退场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备的退场前五日内通知甲方。
4.设备因故障造成的停工每月累计不超过 3 天,若超出三天,则超出的天数不计租赁费。5.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转移工地施工,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保证甲方设备在协议结束后返回。
七、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赁合同附表,租赁机械收据,及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做出的补充规定。
八、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解决。仲裁费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十、如合同未加盖甲方合同章,则视为无效合同。
甲 方: 乙 方:
电 话: 电 话: 开户行: 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