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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如何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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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如何反腐

  为“清官”立传,写“清官”专史,是我国史书的一大特色和优良传统。图为宋代费枢撰写的《良吏传》,堪称一部“清官”通史。此外,二十四史中的《循吏传》《良吏传》《良能传》也记述了许多良吏。

  李传印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腐败是一种多发社会现象,危害至深。新建王朝鉴于前代人亡政息的历史教训和本王朝长治久安的需要,与腐败进行斗争,腐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或遏制,甚至出现短暂的太平盛世。在与腐败做斗争的过程中,历史给我们留下了丰富的反腐倡廉文化遗产,其中既有一些值得我们认真批判、总结、继承和合理利用的成功经验,也有许多因反腐不力,腐败滋生蔓延,以致亡国的历史教训。

  古代历史表明腐败导致人亡政息是一条规律

  《周易·既济》爻辞说:“君子以思患而豫(预)防之”,说的是君子总是想着可能要发生的祸害,事先做出有效的防范。从治国安邦的角度看,腐败就是国家之大患,应时常预防和治理。虽然每个王朝灭亡的具体原因很复杂,但都与腐败有着密切联系。中国古代历史发展表明,腐败导致人亡政息是一条亘古不变的历史规律。

  “大道既隐,天下为家”。私有制出现后,腐败就有了产生的条件和土壤。在一定意义上说,腐败是与私有制伴生的政治现象和社会现象。尧、舜、禹时期虽然还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国家,但大禹对于日益滋长的贪赃腐败感到忧虑,命令狱官长皋陶制定刑法,将贪赃行为定为墨罪,加以惩处。周公是一位有着深刻历史意识的政治家,夏、商亡于政治腐败,周公看得很清楚,反复强调“我不可不监(鉴)于有夏,亦不可不监(鉴)于有殷”。在对夏、商因腐败而亡国历史教训总结的基础上,周朝对贪腐进行有效防治,官吏仗势为恶、行贿受贿、接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者都要“阅实其罪”。禹、汤、文王、武王对贪腐防治结合,有效遏制了贪腐,一时官风清明,河清海晏,被后世颂称为名王圣主。孔子对夏、商、周三代英明君王当政的好时代十分向往,感慨地说:“大道之行也,与三代之英,丘未之逮也,而有志焉。”

  唐太宗开门纳谏,集思广益,群言畅达,在一定程度上将权力置于阳光下,君明则臣直,腐败的细菌不易滋长,成就了贞观盛世。明太祖朱元璋认为“吏治之弊莫甚于贪墨”,若任其蔓延,足以毁灭政权,必须采取非常手段予以遏制。他恩威并用,铁腕反腐,查处了空印案、郭桓案等一批贪腐大案、窝案,甚至不惜律外用刑,对贪腐者族诛、凌迟,据说朱元璋对贪腐者实行剥皮实草的酷刑。朱元璋高调反腐,铁腕治贪,虽然有律外用刑和违反人道之举,但对官吏贪腐起到了极大威慑作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元末以来贪污腐败之风,出现了有名的洪武之治。

  与此相反,有些王朝统治者奢靡无度,君昏臣贪,反腐不力,腐败之风蔓延,社会正气不张,以致人亡政息。“千里来做官,只为吃和穿”,“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就是中国古代吏治腐败的形象写照。夏桀“乃大昏淫”,把夏王朝推到历史终点。商纣王荒淫暴虐,“作新淫声,北里之舞,靡靡之乐”,最终身死国灭。主张“人生欢乐富贵几何时”的南朝萧梁时期太守鱼弘曾大言不惭地说,他做官所到之地要做到“四尽”,即“水中鱼鳖尽,山中獐鹿尽,田中米谷尽,村里庶民尽”。萧梁有这样贪得无厌而又不知羞耻的官吏主政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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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如何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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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元璋如何反腐

  残暴的刑罚、严密的监督也不能吓阻贪官前“捕”后继的铤而走险,朱元璋煞费苦心本想缔造一个至纯至清的全新王朝,不料想明代经过短暂的政治澄清后却一步步滑向了史上最为贪腐的朝代之一。

  作为草根出身的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对元朝官逼民反、腐败而亡的历史教训看得最为真切,因此建朝伊始他就发动并全程领导了史上最大最严的反腐肃贪运动。然而,苦心孤诣,经营半生,却发现官场越治越乱,贪官越反越多,最终也没有逃脱人亡政息的历史轮回。种下的明明是玫瑰,为什么收获的却是荆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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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明律》将《受赃》专设一篇,条目详尽,惩罚严明,为日后铁腕反腐奠定了基础

  在朱元璋的主持下,《大明律》将《受赃》专设一篇,条目详尽,惩罚严明,为日后铁腕反腐奠定了基础。他下令将《大诰》等多种司法教材发至每家每户,并且规定官府执法时凡是家里藏有《大诰》的,就可以罪减一等,没有《大诰》的,则要罪加一等。同时《大诰》还被列入全国各级学校的必修课程,连科举考试都从《大诰》中出题。一时间从学校到民间讲读《大诰》蔚然成风。

  明朝对一般犯罪之人的刑罚限于鞭笞、杖、徒、流、死五种,但对于贪官污吏却设置了多种残酷刑罚:凌迟,抽肠,刷洗,秤杆,阉割,挖膝盖等不一而足,比如官吏受贿枉法者,赃一贯以下杖刑七十,每五贯加一等,至八十绞;官吏贪污至六十两银子以上者处死并枭首示众。最令人恐怖的是,他下令各州县设立“皮场庙”,在众人围观之下将判处死刑的贪官活剥其皮,然后填充草料,制成人体标本悬挂在官府门前,用以警告后来的官员。不仅如此,朱元璋还“亲诣太平门,将各官吏捶楚无数,刖其足,发于本部昭示无罪者。”如此残暴冷酷的刑罚,连朱元璋自己也承认:“朕自观之,毫发为之悚然。”可见批评朱元璋反贪执法不严显然是没有史实依据的。

  是不是他厚此薄彼,犯了执法不公之错呢?史料证明朱元璋惩治腐败铁面无私、毫不容情。至少在他的任内做到了王子犯贪与庶民同罪。朱元璋惟一的亲侄,开国功臣朱文正违法之后,被他毫不犹豫地废了官职;驸马都尉欧阳伦凭着自己是马皇后亲生女儿安庆公主的丈夫,不顾朝廷的禁令,向陕西贩运私茶,事发后同样被朱元璋下令赐死。

  翻开朱元璋亲自编审的《大诰三编》,其中载有很多朱元璋亲自侦办的贪污案件,连收受一件衣服、一双鞋袜、一条头巾这样微不足道的“赃物”也赫然罗列其中,可见他对腐败的“零容忍”达到了何等程度。朱元璋对窝案、串案的查办也决不手软,层层追查,除恶务尽,哪怕株连无辜也在所不惜。洪武年间最著名的空印案和郭桓贪污案,两案连坐被冤杀的达七万人之多。由于株连过甚,两浙、江西、两广和福建的行政官吏,从洪武元年到十九年竟没有一个做满任期的,往往未及终考便遭到贬黜或杀头。如此株连的直接后果是,不少地方的衙门竟遭遇无人办公的尴尬。不得已,朱元璋让那些犯了罪的官员,戴着镣铐继续留任。洪武年间,在各级府衙中,这种戴罪办事的人,一度达到328人之多。这种宁可错杀三千也不肯放过一个,哪怕瘫痪整个官僚体系也在所不惜的反贪勇气,历代帝王中谁能望其项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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