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瓯江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xml:namespace>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校部委码:13289
第三条 办学性质: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层次
办学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镇)
第四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14年学院面向浙江、江苏、福建等12个省(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温州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院按招生计划数的100%-120%比例调档,具体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考试院相关规定及报考的生源情况确定。
第八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同等条件下,单科成绩优秀者,相应专业优先录取。
第九条 对于进档的浙江省考生,文理科分数高于第二批省定分数线30分(含),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工商管理类或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确保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验班按计划录满为止,超计划报考学生默认录取在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理科分数高于第二批省定分数线25(含),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土木工程专业,确保第一专业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