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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 [2013]9号)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10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幼儿园、小学、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2. 2015年下半年起,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中新增开考《历史与社会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科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通用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3门科目。新增科目的《考试大纲》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相关栏目下载。
3.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除高等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外,暂不受理社会上其他人员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因此,我省从今年下半年起,不再举办高校教师资格考试,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须参加由湖北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和考试。
4. 网上报名时间:9月7日至13日17:00;
5. 现场审核时间:9月9日至14日16:00;
6. 网上缴费截至时间:9月16日;
7. 考试日期11月1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本省各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应为本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湖北省。
3.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含湖北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具备举办学前教育资质的49所中等职业学校,名单见附件5)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