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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二建考试违纪违规处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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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湖北二建考试违纪违规处理结果公示

  特别提醒:

  因无违纪违规考生的个人通信地址,我院无法准确寄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出于保护考生个人隐私的考虑,请考生自此处理结果上网公告起15个工作日内到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考评四处领取处理《决定书》或与我院电话联系告知寄送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027-87325035)。本人逾期不领取或不告知通信地址的,视为已经送达。考生如对处理结果不服或有异议,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陈述申辩,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湖北省人事考试院,即日)

  下载:2016年湖北二级建造师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及其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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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湖北二建考试违纪处理结果相关的二级建造师考试

江西2016年二级建造师违纪违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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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湖北二建考试违纪处理结果相关的二级建造师考试

2018湖南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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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了2018湖南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结果公告,更多资讯请及时关注本网站更新。

  2018湖南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结果公告

  湖南省2018年度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中,共36名考生在笔试环节存在一般违纪违规行为或被专业机构认定为雷同答卷。

  一、以下30名考生在公务员考试笔试中,存在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规定,拟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2015年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违纪人员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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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违纪人员处理结果公告已经公布了,想知道具体的2015年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违纪人员名单吗?跟着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一起了解一下吧,更多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的更新。

2015年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违纪人员处理结果公告

(2016年第1号)

  为严肃考试纪律,维护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环境,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操守,营造诚实守信的行业氛围,依据《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对2015年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违纪人员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对“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1名违纪人员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并禁考一年的处理;

  二、对“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及“使用或试图使用通讯、存储、摄录等电子设备的”233名违纪人员,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并禁考两年的处理;

  三、对“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者冒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1名违纪人员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并禁考三年的处理;

  四、以上所有违纪考生自考试日起一至三年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违纪情况及处理结果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特此公告。

  附件:

2015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违纪人员名单.pdf

  中国基金业协会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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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2017考生申请考研加分处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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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考研网为大家提供南昌大学2017考生申请考研加分处理结果公示,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南昌大学2017考生申请考研加分处理结果公示


序号 报考学院名称 报考专业代码 报考专业名称 准考证号 姓名 科目一 科目二 科目三 科目四 总分 备注1 备注2
1 法学院 035101 法律(非法学) 104037010080205 李赟 55 58 77 80 270 村官 准予加分,加分后仍未上线
2 法学院 035101 法律(非法学) 104037010080053 方美容 60 62 94 109 325 三支一扶 准予加分,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2017证券从业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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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证券考试栏目整理“2017证券从业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 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经监考老师提醒后不改正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1、 在考试期间旁窥、交头接耳或者互打手势的;

  2、 在考场或者其他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3、 未按规定关闭手机等通讯、存储、摄录设备的;

  4、 将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离考场的;

  5、 未经考场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6、 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

  7、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

  8、 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 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证券从业人员存在以下违纪违规行为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将相关信息记入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并可注销该从业人员的执业证书,三年内不受理其执业注册申请:

  1、 教唆或组织团伙作弊的;

  2、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者冒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3、 使用摄录设备获取考试内容的;

  4、 使用手机、手表等通讯、储存电子设备接收、查看考试信息的;

  5、 使用或提供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的;

  6、 蓄意报复考试工作人员的;

  7、 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

  8、 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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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证券从业考试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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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2017年证券从业考试违纪处理”由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采取计算机,闭卷考试的形式。请大家遵守考场纪律,沉着冷静的应对考试。下面是关于考试的违纪以及违纪情况的处理,考友们请认真阅读,不要犯这些小错误哦!

  (一)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中国证券业协会将相关信息记入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1、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

  2、翻看手机等具有通讯、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的;

  3、在考场或者其他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他人考试行为的;

  4、在考试期间旁窥、交头接耳或者互打手势的;

  5、未经考场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6、将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离考场的;

  7、抄袭或帮助他人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

  8、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中国证券业协会将相关信息记入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证券从业人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国证券业协会还可注销该从业人员的执业证书,三年内不受理其执业注册申请:

  1、教唆、组织或参与团伙作弊的;

  2、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者冒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3、使用摄录设备获取考试内容的;

  4、利用手机等无线通讯设备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或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5、使用或提供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的;

  6、严重扰乱考场秩序,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

  7、在考试时间,在考场或附近禁止的区域内,不服从劝告,且威胁、侮辱、诽谤考场工作人员的;

  8、殴打或报复考场工作人员,造成考场工作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

  9、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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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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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证券从业考试即将来临,考生们也要从各个方面出发,保证自己正常发挥,牢记每个重要知识点。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证券从业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考场纪律

  (一)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考生务必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进行现场照相。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无身份证者可凭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其他证件均属无效)。监考人员将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确认考生手机已关闭。考生需签到,填写“手机已关闭”并签字确认。考试过程中,如果发现考生有开机或翻看手机的情况,监考老师有权判定为违纪。照相后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入座后自觉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三)考生拍照进入考场至考试结束前一律不得擅自离开座位和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暂离考场,必须有监考人员陪同,且返回考场时必须重新采集考生照片。如遇考生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监考人员有权判定考生违纪。

  (四)监考或巡考人员将使用无线探测设备对考生进行检查,如监考或巡考人员使用无线设备判断考生有作弊情形,经两名以上监考人员确认后,该考生视为违纪。

  (五)开考20分钟后未能在考试机上登录并确认的,视为缺考;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六)考试过程中,考生桌面上只放置演算笔、准考证、身份证及草稿纸等,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按监考人员要求存放在指定地点。考试期间未经监考老师允许,考生不得取用已经存放的个人物品。

  (七)考生遇到问题应举手示意,得到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询问,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离场时不得将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离考场。

  (八)考生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应报告监考人员。

  (九)参加考试的考生对考试试题内容有保密的义务。考试的试题内容,均属于中国证券业协会版权所有,考生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将试题内容进行抄录、复制、传播。

  违纪处理办法

  (一)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经监考老师提醒后不改正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1、在考试期间旁窥、交头接耳或者互打手势的;

  2、在考场或者其他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3、未按规定关闭手机等通讯、存储、摄录设备的;

  4、将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离考场的;

  5、未经考场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6、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

  7、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

  8、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证券从业人员存在以下违纪违规行为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将相关信息记入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并可注销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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