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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北医药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湖北医药学院 湖北医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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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湖北医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依法依规录取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及办学方式

  第二条学院的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方针,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学院名称:湖北医药学院;国标代码:10929;办学地点:湖北省十堰市;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办学性质及培养层次: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药院校,开设有18个本科专业,并有全科医学、急救危重病医学等辅修专业。拥有医、理、工、管等学科门类;目前以本科教育为主体,适度发展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逐步发展留学生教育。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校长、主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一些重大问题做出决定。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招生政策,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19-8891093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邮政编码:442000

  学校网址:www.hbmu.edu.cn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七条学院录取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条鉴于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不鼓励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麻醉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护理学、生物科学、药学、制药工程、中药制药、精神医学、儿科学等专业均不录取色弱、色盲、嗅觉迟钝或丧失、听觉全失的考生,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如有上述身体缺陷的考生,学院将按照规定,取消其学籍,或经考生本人同意将其转入非医学类专业就读。

  第九条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条各专业均不规定男女比例。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院严格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机构划定的录取批次及投档资格线等相关规定,独立进行远程网上录取。在湖北省招录批次为本科第一批、第二批。

  第十二条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院将视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按考生报考专业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再依次安排第二志愿,直至专业计划完成。如有同分,则理科考生参考其理科综合成绩,文科考生参考其文科综合成绩。实行“院校+专业(类)”投档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进...

与湖北医药学院招生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6湖北医药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湖北医药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湖北医药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湖北医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依法依规录取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方针,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及办学方式

第三条 学校名称:湖北医药学院;国标代码:10929;办学地点:湖北省十堰市;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与湖北医药学院招生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2年湖北医药学院 招生章程

湖北

湖北医药学院 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高职)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依法依规录取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 学院及办学方式

第四条 学校名称:湖北医药学院;国标代码:10929;办学地点:湖北省十堰市;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性质及培养层次: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药院校,开设有12个本科专业和4个专科(高职)专业,并有全科医学、急救危重病医学等辅修专业。拥有医、理、工、管等学科门类;目前以本科教育为主体,适度发展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逐步发展留学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招生政策,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19-8891093

邮件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邮政编码:442000

学校网址:www.hbmu.edu.cn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九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临床专业均不录取色弱、色盲、嗅觉迟钝或丧失、听觉全失

的考生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如有上述身体缺陷的考生,学校将按照规定,取消其学籍,或将其转入非医学类专业就读。

第十一条   鉴于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我校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和肢体残疾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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