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国标代码:13249。
第三条学校校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 (邮编:442000)。
第四条法人代表:惠震。
第五条办学层次及性质: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湖北省属独立学院,第三批录取的本科高等院校。
第六条办学特点:湖北省唯一独立设置的医学本科独立学院。
第七条招生对象: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的学生。
第八条 招生工作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评价,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上级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在举办学校(湖北医药学院)的监督和管理下进行。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学院院长及主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分别担任正、副组长,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订学院招生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是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省招生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负责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本科招生计划为1100人,专科招生计划为430人,本科招生计划面向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