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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健康打卡系统入口

湖北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健康打卡系统 湖北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健康打卡系统入口

  2023年度的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时间马上就要到了,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考试信息,做好考生健康系统的填报工作。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3年湖北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健康打卡系统入口”,可供参考。更多考试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2023年湖北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健康打卡系统入口

  考生健康打卡系统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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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我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平安顺利进行,根据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定于2022年12月3日起开放考生健康打卡系统。请所有考生于12月3日—23日每天中午12点前扫码(以上二维码)进入系统及时打卡,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跨区(含跨省、省内跨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要提前返回报考点所在地,落实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确保正常赴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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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湖北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健康打卡系统相关的考研信息

2023年河北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健康信息采集系统入口

河北硕士研究生考试 河北硕士研究生健康信息采集

河北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须在12月2日9:00起填报健康信息,此次集中填报截止至12月3日17:00结束,相关的填报系统入口如下,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2023年河北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健康信息采集系统入口”,供河北研考生参考阅读。

2023年河北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健康信息采集系统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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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将于12月24至26日进行。为及时了解考生考前健康状态,需考生本人真实、准确、按时填报相关信息,以免影响正常考试。

  信息采集须知:

  1.本次集中填报时间:12月2日9:00-12月3日17:00

  2.自主填报时间:12月3日17:00-12月26日12:00

  3.已填报信息的考生,如有相关信息变更,须及时更新,没有变化的无需重复填报

  4.考生填报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可重复填报,系统以最后一次保存完成的为准

  5.考生本人及考生填写的应急联系人电话在考前和考试期间保持24小时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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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湖北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健康打卡系统相关的考研信息

天津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健康信息采集系统入口

天津硕士研究生考试 天津研究生考试考生健康信息采集入口

天津市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须在11月18日中午12:00至11月20日中午12:00期间进入健康信息采集系统进行个人信息填报,详细的填报信息系统入口已整理如下,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天津市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健康信息采集系统入口”,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天津市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健康信息采集系统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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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已选择天津市报考点(报名号为12开头)并已完成网上确认的考生,于11月18日中午12:00至11月20日中午12:00,通过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招考资讯网(http://www.zhaokao.net)登录“天津市研究生考试考生信息采集”小程序,填报考生个人相关信息。请考生务必如实填写。

  请各位考生根据报考点所在地组考防疫要求,及时返回报考点所在地,确保正常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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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应考须知

福建硕士研究生考试 福建硕士研究生考试应考须知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时间马上就要到了,请各位考生做好考试准备,及时关注自己报考考区的考试信息。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福建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应考须知”,可供各位考生参考。更多考试相关信息请各位考生继续关注本网站。

福建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应考须知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将于2022年12月24日至26日举行。鉴于当前疫情形势复杂严峻,为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正常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合理安排个人行程。请考生随时关注报考点所在地及本人当前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要求,提前谋划、合理安排行程,尽早尽快返回报考点所在地,以免耽误考试。

  二、做好个人健康防护。考前,请考生及共同居住人应最大限度减少流动,不前往高风险地区,避免前往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不跨省、跨市(区)流动。目前仍停留在报考点所在地外的考生,请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返回报考点所在地,途中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三、密切关注研考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报考点发布的研考有关信息;及时了解报考点所在地卫健疾控部门发布的防疫要求。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做到及时接收相关信息。如有疑问或特殊情况,请考生主动与报考点联系。

  附件:福建省2023年研考各报考点联系方式

代码

报考点名称

2023年河北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须知

硕士研究生考试 河北硕士研究生考试诚信考试须知

河北教育考试院为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维护考试纪律,特发布了考生诚信考试公告,各位考生们来了解一下吧!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河北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公告”,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河北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公告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考生检验自我、提升自我、报效祖国的重要途径,是一次检验知识和能力水平的考试,也是一次道德与诚信的考验。在考试中违纪和作弊是违背诚信的不良行为,更是对自身能力与人格的否定和蔑视。为维护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公信力,竭诚为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考试环境,现发布以下诚信考试公告:

  一、积极备考,诚信应试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如实填写本人相关报名信息,认真履行自己在网上报名时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中的有关内容,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考试。不要听信网上所谓出售“研究生试题”“作弊工具”以及“助考”“包过”等宣传,谨防上当受骗,更不要以身试法。

  二、多措并举,严防舞弊

  我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使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试期间各考点将使用手机屏蔽器、金属探测器、身份证识别仪、人脸识别系统等多种作弊防控设备,进一步加大对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作弊的防范和打击力度,工作人员将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公安、网信、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将加大对网络信息和异常信号的监测力度,对发现使用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非法传输考试内容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考试期间,我省对所有考场等考试区域全程、全方位视频监考、录像,并在考试结束后通过录像回放进行复查,发现违纪作弊将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我省各考场统一配备有挂钟,作为考生掌握考试时间的参考,考生在考试时不得携带任何计时用表进入考场。

  三、严肃法纪,违规必究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我们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组织作弊的、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和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以及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等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惩。《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明确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视为“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

  特别提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考试期间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无论使用与否均按作弊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停考1至3年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我们热忱欢迎广大群众对有作弊迹象和行为的个人或机构进行监督举报,...

河北2018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公告

考研信息 河北考研 2018河北考研

  出国留学网考研网为大家提供河北2018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公告,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河北2018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公告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考生检验自我、提升自我、报效祖国的重要途径,是一次检验知识水平的考试,也是一次道德与诚信的考验。在考试中违规和作弊是违背诚信的不良行为,更是对自身能力与人格的否定和蔑视。

  树道德之新风,立诚信之根本,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考试氛围。在此,我们真诚地向广大考生发出倡议:在即将到来的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听从监考人员指挥,不作弊,不违纪,考出真才实学,考出诚信风格,用扎实的知识、坚强的意志、求真的态度向自己、向家人、向社会递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为维护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公信力,竭诚为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考试环境,现发布以下诚信考试公告:

  一、积极备考,诚信应试

  请各位考生如实填写本人相关报名信息,认真履行自己在网上报名时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中的有关内容,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考试,同时不要听信网上所谓出售“研究生试题”或“作弊工具”的宣传,谨防上当受骗,更不要以身试法。

  二、多措并举,严防舞弊

  我省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施。考试期间各考点将使用手机屏蔽器、金属探测器、身份证识别仪、指纹识别仪等多种作弊防控设备,进一步加大对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作弊的防范和打击力度;监考员将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无线电管理部门将加大对异常信号的监测力度,对发现使用无线电通讯工具非法传输考试内容的设备和人员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严肃处理;我省各考场统一配备有挂钟,作为考生掌握考试时间的参考,考生在考试时不得携带任何计时用表进入考场。

  三、遵纪守法,违规必究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我们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组织作弊的、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和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以及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等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惩。

  我们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对有作弊迹象和行为的考生进行监督举报,举报受理部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处,举报电话:0311-66007121, Email: yjs@hebee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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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湖北省致全体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公开信

  考生朋友们:

  大家好!

  一年一度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即将开始,省教育考试院向全体考生倡议:公平竞争,诚信应考!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人才的考试。维护考试公平,确保选才公正既是国家利益的体现,也是广大考生的心愿。但是,近年来总有少数考生心存侥幸,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超出自己真实水平的成绩;每到考前或考试期间,也总有一些不法分子和违法“助考”、“培训”机构利用考生的这种心理兜售假试题、假答案,或自称能弄到答案,考试时能将答案传进考场而向考生兜售无线电作弊工具,从而导致部分考生受骗上当。

  为维护国家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选才公平公正,国家已新通过一系列法律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行为。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6年6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2016年硕士研究生考试中,我省公安部门破获多个重大违法“助考”、“培训”作弊团伙,相关违纪作弊考生均已被取消考试成绩,其中严重作弊考生还被取消2017年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并被记入教育部诚信档案,部分涉嫌违法的考生还将受到司法处理。

  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在即,我省将继续狠抓考试管理,进一步加大对考风考纪的治理力度,持续对考试作弊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一是所有考生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试,考试全程录像。

  二是使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考生身份,没有二代身份证或二代身份证无法识别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点,以防代考。

  三是采取多种措施防范无线电通讯工具作弊。考场统一配备无声挂钟和金属探测仪,禁止考生携带计时工具或违规物品进入考场;考场统一配发考试文具,禁止考生自带文具进入考场等。

  四是启动有害信息快速处置通道,对校园及校内网络上的各类作弊小广告等有害信息进行持续清理。考生若在学习或工作场所发现考研作弊小广告,可拍摄成照片向省教...

2015年威海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2015威海考研 考研注意事项

  出国留学网考研频道讯:2015年威海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的,凡漏填、错填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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