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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23年考录公务员报考安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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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23年计划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共9134人,报考的详细说明及安排已经公告出来了,完整的公告内容如下,河南考生来看看吧!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河南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供河南考生参考阅读。

河南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河南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计划

  全省计划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9134人,具体招考职位及有关要求等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除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外,对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我省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文化程度报考。

  对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方式完成学业的人员,放宽至2023年1月底前取得毕业证;

  8.具备拟录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具体按以下原则掌握:职位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类)的,即该门类(类)所包含的专业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对于《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境外留学专业,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断;

  9.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参加工作之后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招考职位要求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者须是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我省大学生村干部或我省招募的参...

与湖北考录公务员报考安排相关的公务员考试

​山西2023年考录公务员报考安排公告

​山西考录公务员报名 ​山西考录公务员报考安排

山西省2023年考录公务员报名自2023年1月3日9:00开始,截止至1月10日24:00结束,报考的详细说明见下文公告详情,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山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供山西考生参考阅读。

山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3年度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规定和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招考职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是指符合职位要求学习经历,包括普通高等院校教育和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报考者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的报考者,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1月底前取得。

  (七)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村(社区)干部专门职位”和“应届毕业生职位”的人员,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详见《山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现役军人;

  8.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9.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0.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

与湖北考录公务员报考安排相关的公务员考试

北京2023年考录公务员报考工作安排公告

北京考录公务员 北京考录公务员报考安排

北京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自2022年11月21日9:00开始,截止至2022年11月25日18:00结束,关于报名考试的详细工作安排公告如下,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北京市各级机关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供北京考生参考阅读。

北京市各级机关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北京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北京市各级机关2023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至2004年11月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市级机关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区级及以下机关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在直辖市区级机关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1月。

  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街道、乡镇等基层职位,按照《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我市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依据适当降低进入门槛政策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当在所报考区(系统)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到本市其他区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另外,按照有关规定,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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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23年省市县乡考录公务员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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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报考指南已整理在下文了,湖北省参加此次公务员笔试的考生来仔细阅读一下此报考指南吧!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湖北省2023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供湖北考生参考阅读。

湖北省2023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

报考指南

  特别提示:

  1.本指南明确了湖北省2023年度公务员考试的基本政策,考生报考前务必认真阅读,理解掌握有关政策要求和报名技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准确、客观、理性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

  2.湖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为本次考录的官方网站,所有招考信息均以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考生要避免因查看其他非官方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

  3.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以及各类机构或网站等开展的政策解读、报考人数预估、考试成绩预测、排名查询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共同维护良好的公务员考试秩序。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本次招考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细读并理解考录公告、报考指南、职位表、考试大纲;

  (二)了解拟报考职位工作地的地理、人文环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职位要求的履职能力、最低服务期等情况,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

  (三)网上报名、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

  (四)参加笔试;

  (五)参加资格复审;

  (六)参加面试,部分职位还需进行专业测试或体能测评;

  (七)接受体检、考察;

  (八)拟录用人员公示;

  (九)录用审批;

  (十)解除原有劳动人事关系,转移个人档案;

  (十一)报到。

  特别提示:请广大报考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尽早报名,避免在报名最后一天因报名人数过多网络繁忙,出现影响正常报名的情况。

  二、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一)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和《湖北省2023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考录公告》)、《湖北省2023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拟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备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素质。

  (三)报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须符合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

湖北2023年省市县乡考录公务员报考公告

湖北考录公务员 湖北考录公务员报名 湖北考录公务员报考安排

关于湖北省2023年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报考时间及安排已经公告出来了,报名时间安排在1月10日9∶00至1月16日17∶00进行,详细的报考公告如下,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湖北省2023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供湖北考生参考阅读。

湖北省2023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湖北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享受艰苦边远地区倾斜政策的县(市、区)职位学历可放宽到高中、技工院校、中专;

  (七)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八)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程序

  (一)查询职位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详见《湖北省2023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1月9日起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查询。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步骤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间为1月10日9∶00至1月16日17∶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湖北省2023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及《湖北省2023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表》,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填写诚信报考信息,如实并完整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选择合适职位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可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已经报考涉密等线下招考职位的人员不得网上注册报名,如果重复报名缴费则网上报名无效,也不退还报名费),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1 月10 日至1月15日,省人事考试院将每天发布一次报名数据,引导考生合理选择职位。

  报考人员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报名资格网上初审。报考人员可于1月10日至1月17日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1月10 日9∶00至1 月16日17∶00,报考申请已提交尚未审查的或通过资格...

烟台2014考录公务员体检安排

烟台公考体检 烟台公务员体检时间

  出国留学网公务员体检频道讯:烟台2014考录公务员体检安排已发布,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根据《2014年烟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有关规定,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14年烟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到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2014年8月29日上午5:40

  报到地点:烟台市公安局门口(烟台市莱山区长安路7号,乘坐17路、10路、52路、62路到广播电视台站点下车,然后步行前往)。

  二、参加体检人员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详见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务员考录”栏目《关于2014年烟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考生总成绩和体检考察人员的公告》。

  三、体检标准和项目

  体检标准和项目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省有关规定及有关招考简章要求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安全执法生产监察大队医学检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检验监管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报到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本人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三者缺一不可。由工作人员验证后,统一带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2.体检考生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迟到。考生未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不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放弃体检资格的考生务必要写出书面材料,由本人签字,在体检前送交用人单位或考录主管机关。无故放弃体检资格的考生,将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全省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数据库。

  3.8月29日逢生理期的女性考生,务于8月26日前向有关部门提出暂缓体检的书面申请。报考公安、检察院、法院系统职位的考生分别向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提出申请;报考县市区职位的考生,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这部分考生不参加8月29日的体检,其体检工作另行安排。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当天早晨空腹(不吃饭、不喝水)。

  5.考生要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行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考生录用。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考生须按医生要求进行检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7.体检...

2014泰安考录公务员体检安排

泰安公务员体检时间 泰安公务员体检地点 泰安公考体检

  出国留学网公务员体检频道讯:2014泰安考录公务员体检安排已发布,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2014年泰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知

  各位进入体检考察的考生: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泰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简章规定,现将体检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体检工作定于8月26日进行。考生于8月26日上午6:30前到泰安市高级技校北校区(泰山区向阳街196号,8路公交车终点站)操场集合

  二、体检标准

  1、公安类考生(含公安职位、森林公安职位,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位考生)。公安类考生的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以及招考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2、非公安类考生。非公安类考生的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以及招考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注意事项

  1、本次体检根据录用计划等额(1:1)进行。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未按本通知体检时间到达体检集合现场的,视作放弃体检。

  2、参加体检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两证缺一不可。

  3、体检前各位考生下载打印《基本情况表》(见附件)手工填写,贴面试通知单同版一寸照片,务必于体检当天集合点名时上交。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参加体检的人员,在体检的当天要空腹,前一天晚上不能饮酒,否则,责任自负。

  5、所有参加体检人员,按组随机编号,在体检表上不得出现体检者姓名。对所查项目不能漏查,也不得重复体检。所查项目全部结束后,将体检表交主检医生,确定体检结论。

  6、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带其到指定的医院作进一步体检。体检结果通知被检者本人。《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8、本次体检费每...

2014聊城考录公务员体检安排

聊城公考体检时间 聊城公务员体检名单

  出国留学网公务员体检栏目讯:2014聊城考录公务员体检安排已发布,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关于对2014年考录公务员进入体检考察范围考生进行体检的通知

  根据《2014年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定于2014年8月27日对进入公务员录用体检范围的考生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行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请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非公安类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附后,公安类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8月26日下午体能素质测评结束后公布。)于8月27日上午6:00前,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和体检费300元到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振兴西路166号)门口集合。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凡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资格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将该考生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上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全省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数据库。

  全市公务员考录的体检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市县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有关体检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进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附件:1、2014年聊城市考录公务员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非公安类)

  2、体检须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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