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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统一考试舞蹈学类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舞蹈学类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舞蹈学类统考)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统考主要通过考查考生的舞蹈基础、身体条件(软、开度)、节奏感和协调性、对舞蹈风格的把握能力和表现能力、创编和表演能力,选拔出具有从事舞蹈表演专业学习的基本身体条件和具有舞蹈专业学习潜能的艺术类合格新生。
报考舞蹈表演、舞蹈学和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此统考;报考体育舞蹈、健美操(啦啦操)、武术、艺术体操等专业方向的考生无须参加省级统考,直接参加校考。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 | 分 值 |
作品辨析 | 笔试 | 40分 |
节奏听辨 | 笔试,规定在4小节以内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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