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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2018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细则。
一、组织管理机构
1、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复试事项的重大决策、制定和实施学院复试具体工作。
2、成立以院党委书记、纪检委员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
3、对3个学科设工作秘书:彭 伟 夏 宇 韦家谋 洪 涛
二、复试工作细则
凡达到《湖南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均可申报参加复试,学院不再另行划线。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接受学校、考生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每一个复试小组聘请1名复试考生作为观察员,全程监督复试小组工作。学院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731-8821986),随时接受投诉和举报。
3、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维护考生利益。
4、所有参与复试和录取的工作人员都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报请学校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各专业招生名额
070200物理学招生指标为55人,其中包括推免生4人。
080900电子科学与技术招生指标为24人,其中包括推免生2人。
085209集成电路工程招生指标为27人,其中包括推免生2人。
045100现代教育技术学招生指标为5人。
四、拟录取办法和奖学金
1、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小于8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即专业课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之和低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按总分(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复试成绩高者优先。
3、学校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考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助学金的发放。具体方案以学校正式文件为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奖学金按相应比例分配一、二、三等奖学金。
五、资格审查
(一)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由学院实施,研究生院进行复查。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二)考生参加完资格审查后网上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120元/人。
(三)考生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资格审查,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身份证;
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