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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南省统计师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我省201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湘人考函〔2018〕11号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8〕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以及《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详见“湖南人事考试网”政策文件栏)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即申请人),均可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资格审查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报考人员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审查中的具体注意事项(见附件1)。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见附件2)。
(一)报考人员自我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全面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即学历、资历、专业等条件和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3。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国家和考区规定的各项规定后方能报名(把握不准的可在报考前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报考人员缴费成功下载打印《考试报名表》后,需在“应试人员签名”栏内签署本人姓名进行真实性承诺。报考人员必须诚信报名、诚信参考,不得以虚假信息报名参考和做虚假承诺,否则,责任自负。
(二)所在单位初审。报考人员携带所需材料(见附件3)到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对报考人员《考试报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确保其符合报名参考条件。初审符合条件的,所在单位在《考试报名表》中“单位意见”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参考条件,不得参考、也不再参加资格复审。
所在单位应采取多种手段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复审。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三)资格复审。成绩公布后,湖南人事考试网和市州人事考试网站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为提高资格复审工作效率,先按照各科总分的60%划定合格线或参照近年合格标准确定合格人员名单)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如无特殊情况,资格复审一般安排在成绩公布30天之内,具体时间和地点以资格复审公告为准。报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