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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警察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湖南警察学院招生章程 湖南警察学院2022招生简章

  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志愿填报已经开始了,相信很多考生对湖南警察学院2022年的招生简章一定很感兴趣吧!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为大家整理的“湖南警察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湖南警察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湖南警察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实现招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相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校全称、办学地点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条 学校全称:湖南警察学院(Hunan Police Academy )

  学校代码:11534

  第四条 办学地点:长沙市远大三路9号

  第五条 学校为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 招生主管部门及咨询、联系方式

  第六条 公安类专业招生工作由湖南省公安厅全面负责,湖南警察学院具体组织实施;普通类专业招生工作由湖南警察学院全面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 话:0731-81866628(兼传真)、81866629

  网 页:www.hnpolice.com

  E-mail:zsjy@hnpolice.com

  通讯地址:长沙市远大三路9号 邮编:410138

  第四章 招生范围、招生对象

  第八条 学校2022年面向湖南、山西、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十个省(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数为准。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公安类专业招生对象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参加湖南省普通高考且具有招生计划面向市州的户籍(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7日);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普通高级中学毕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第五章 公安类专业招生工作组织机制及人员

  第九条 成立由湖南省公安厅和湖南警察学院主要领导牵头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把握招生政策,审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招生工作人员名单由学校根据招生工作需要提名,由招生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人员应具备的条件:熟谙招生政策,熟悉招生业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水平;身体健康且已接种过新冠肺炎疫苗。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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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西警察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高考招生 广西警察学院招生简章

  广西警察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在2020年被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授予“无偿献血促进奖”,现有网络安全与执法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广西警察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广西警察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警察学院,英文名为Guangxi Police College,学校代码11547。广西警察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公安厅主管,教育教学业务接受教育厅指导的普通本科院校,是公、检、法、司、安等政法机关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

  第三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安排在仙葫、五合两个校区就读。仙葫校区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军堂路6号,五合校区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7号。

  第四条 广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警察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广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广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各二级学院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决策机构,主要工作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审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审定招生宣传工作方案;领导招生面试、录取工作;负责本校考试安全、疫情防控工作;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情况汇报。

  第八条 设立广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成员由政治部、学工部、督查办、信访办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工作职责是:对制定的招生监督和纪律相关制度进行审核;招生考试、面试和录取工作相关制度、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监督面试、测试和录取程序。

  校纪委履行监督再监督职责,受理违反招生政策纪律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设在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条 2022年我校招生专业。

  公安本科专业: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警务指挥与战术、治安学、公安管理学、刑事科学技术、犯罪学、网络安全与执法、交通管理工程。

  普通本科专业: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艺术类)、法学、知识产权、社会工作、国际经贸规则、监狱学、司法警察学、信息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产教融合应用型本科)、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应急管理、城市管理。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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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疆警察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招生 新疆警察学院招生简章

  新疆警察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学院的历史最早可追溯至创建于1950年4月的新疆省人民公安学校。学院致力于培养应用型高层次公安政法人才。有治安管理等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新疆警察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新疆警察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保证新疆警察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疆警察学院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新疆警察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进行,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新疆警察学院(学院代码:12734)。

  第五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学制4年;高职(专科),学制3年。

  第七条 办学地址:

  长沙路校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沙路1108号)。

  米东校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柏河乡开泰北路542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新疆警察学院设立本年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第九条 新疆警察学院设立本年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新疆警察学院属公安类院校,区内公安专业招生计划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或用人单位根据考生毕业年度招录需求情况核定,非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办学实际情况设置。

  第十一条 侦查学(维吾尔语方向)招录培养计划根据国家相关部委文件通知要求设置,按计划类别设置为:定向生源地公安机关就业和定向生源地铁路公安机关就业。

  第十二条 专科层次治安管理专业设置部分面向移民管理部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招生计划,考生入学时需签署培养协议。毕业取得相应学历,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要求的,参加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录统一考试,顺序选择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提供的就业岗位,不允许选择报考其他公安岗位。

  第十三条 公安专业招生计划分男女设置,只有备注“招女生”的计划为女生计划,其余无备注的全部为男生计划。

  第十四条 新疆警察学院按相关政策预留公安英烈、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保送生计划。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条件

  第十五条 报考普通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

【2013招生简章】天津体育学院2013年招生简章

天津体育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和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71

  五、办学地址:本科 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

  高职 天津市东丽区张贵庄先锋路(东丽校区)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体育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面向全国招生的地方高等体育院校。近年来,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办学规模持续扩大,办学层次逐步提高。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基础建设投入,一批现代化教学、科研、训练设施相继落成,教学管理日趋规范,办学条件不断改善。现设有15个体育及相关学科本科专业,6个硕士点;是开展联合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单位,也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全国首批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单位之一;学校拥有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数门市级精品课和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以及市级教学团队;建有天津市以建设全国一流学科为目标的“重中之重”学科和国家级重点研究基地,已形成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并举的办学格局。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3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制订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本科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3200-4000元/生。年,体育单独招生专业8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年。高职学费标准:艺体类专业8000元/生。年,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700-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3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果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录取工作。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

【2013招生简章】天津农学院2013年招生简章

天津农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农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农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农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农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1

  五、学校地址:东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

  西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同公路19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农学院创建于一九七六年,是天津市唯一的高等农业院校,为天津市4所市级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单位之一。目前校园占地面积1049亩,校舍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2万人。拥有专任教师640人,具有博士学位的140人,有教授102人、副教授242人。现有43个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14个高职专业,涵盖农、工、理、管、经、文、艺术等7个学科门类。水产养殖、作物遗传育种、兽医学、果树学是天津市重点学科,农学和水产养殖学为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水产生态与养殖实验室为天津市重点实验室,水产生态与养殖实验教学中心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并拥有国家大宗淡水鱼加工技术研发分中心。在2007年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评估中,获得优秀。经过多年的办学实践,形成了紧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都市型现代农业的鲜明办学特色。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农学院设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农学院设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天津农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3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天津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微博]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农学院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农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平行志愿录取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第九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

【2013招生简章】苏州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苏州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一、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全称:苏州科技学院国标代码:10332

  学校层次: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类型:公办隶属关系:江苏省属高校

  学校校址:石湖校区-苏州市高新区科锐路1号

  江枫校区-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1701号

  天平校区-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8号

  二、招生专业、计划

  1、2013年我校招生计划全部为本科专业。

  2、建筑学、城乡规划两个专业学制为5年,其余专业学制均为4年。

  3、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的我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三、招生语种

  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日语专业限英语、日语语种考生报考;因教学条件所限,其它专业考生入学后的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四、招生要求

  1、体检

  A.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B.考虑到就业,师范类专业建议男身高低于1.65米、女身高低于1.55米的考生勿报考;旅游管理专业建议男身高低于1.70米、女身高低于1.60米的考生勿报考。

  2、特殊专业

  A.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入学后需要加试美术,如果美术加试不合格,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B.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和数字媒体艺术为美术类专业;音乐学为音乐类专业。

  浙江、河南、山西和辽宁4省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须预先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测试并取得合格证;其它生源省份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均采用所在省美术统考成绩。

  音乐类专业招生均采用所在省音乐统考成绩。

  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要求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150分满分计)。

  五、录取规则

  1、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成绩为主,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若分数志愿均相同,理工类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其中英语、对外汉语专业以外语成绩高者优先)。

  3、报考我校英语、对外汉语专业要求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150分满分计)。

  六、学费标准

  执行江苏省统一制定的高校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46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七、奖学金设置情况及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措施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学生获奖比例近40%,获奖金额每人每学年200-8000元不等;设有学生勤工助学基金,每月报酬100-300元不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其中品学兼优者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八、联系方式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科锐路1号苏州科技学院招生办

  邮编:215009电话:0512-68096117网址:www.usts.edu.cn

相...

2012招生简章:襄樊学院今年艺术招生简章

襄樊 招生简章
2012年01月23日 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讯.出国留学网是您留学的好助手!随时随地登陆出国留学网查询大学排名信息,海外留学资讯,以及留学学校等相关信息!。本文主要关键词为:襄樊 招生简章

襄樊学院2012年音乐类艺术考试招生简章及校考时间安排

音乐学院专业简介

音乐学院现设有音乐学、音乐表演两个本科专业。其中音乐学分设教师教育、学前艺术教育两个专业方向。学院现有教职工45人,其中专职教师34人,教授和副教授7人;讲师16人;具有声乐博士1人、研究生学历11人,占地面积5800余平方米。学校设施有专业数码钢琴教室、MIDI音乐工作室、录音棚、舞蹈教室、电声乐队排练室、师生专用琴房、合唱排练厅、器乐排练室和多功能音乐实践厅等,是鄂西北区域重要的艺术教育、演出和研究中心。

音乐学教师以广博的荆楚文化为背景,积极参加地方民族民间音乐的挖掘、整理、保护和传承活动。先后有数十篇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同时,与襄阳市歌舞团共同打造了大型原创先楚风情歌舞诗《荆山楚源》。2009年参加湖北省“文化惠民工程精品作品展演”,获得省、市领导和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和高度赞扬。其中《鼓盆歌》2010年元旦应邀参加了中央电视台特别节目《三农记忆》文艺演出,2010年5月在文化部组织的全国比赛中获“群星奖”。

音乐学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教学研究能力的高素质音乐教育工作者。

作品赏析、中外民族音乐、合唱与指挥、学校音乐教育导论与教材教法。

音乐表演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较全面的音乐(声乐、器乐、舞蹈)表演及创作能力,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馆、文化宫、学校、社会企业、文化机构和科研机构从事音乐表演、创作与研究等方向工作的专门人才。

音乐学(学前艺术教育方向)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幼儿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教学研究能力的高素质幼儿音乐教育工作者。

一、报名条件及办法

符合艺术专业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历考生(包括职高、中专毕业生和社会青年),可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省高考报名登记表报名。

二、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

音乐学:必考科目:视唱、听音;选考科目:声乐、器乐、舞蹈三选二。音乐表演:必考科目:视唱、听音;选考科目:声乐、器乐、舞蹈三选一。音乐学(学前艺术教育方向)必考科目:视唱、听音;选考科目:声乐、器乐、舞蹈、朗诵四选一。专业课总分100分,视唱、听音占百分之三十,其余占百分之七十。

三、合格证的发放比例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艺术专业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4.

四、录取规则

音乐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考生还应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音乐学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3.75+文化成绩×0.5”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4.5+文化成绩×0.4”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录取时其联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成绩。音乐学(学前艺术教育方向)录取时按...

2012招生简章:浙江传媒学院今年招生简章

浙江 招生简章

浙江传媒学院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艺术类招生计划(高考类别:艺术文理兼招)

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1、广电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序号

学院

专 业

计划数

学制

学费(元/年)

就读校区

1

播音主持艺术学院

播音与主持艺术

105

四年

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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