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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炎陵县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名。招聘的具体条件、要求等详见附表一。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炎陵县乡镇卫生院会计岗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99年7月12日至1981年7月12日期间出生), 炎陵县乡镇动物防疫和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站会计岗位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即1999年7月12日至1971年7月12日期间出生),其余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99年7月12日至1976年7月12日期间出生)。
4、报考人员必须持有符合职位要求、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证书,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5、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招考岗位有户籍要求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截止前具有该岗位规定的行政区域内的户口。
6、以上获得的学历毕业证书、户籍、资格证书、专业工作经历以及其他与时间期限相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7年7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尚在约定服务期内的人员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发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