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切实贯彻“依法治招”,实施“阳光工程”,确保烟台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职业学院 代码:12396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海中路2018号。 邮编:26467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批准单位: 2001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第八条 学院历史沿革、办学基本条件及院系设置:烟台职业学院是烟台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由原烟台职工大学、烟台教育学院、烟台广播电视大学等3所成人高校和山东省烟台财政学校、山东省轻工业经济管理学校、山东省对外经济学校、烟台工业学校等4所国家、省部级重点中专合并组建而成。学院占地1500亩,校舍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0445万元,馆藏图书131万余册。建有校内实验实训室234个,校外实训基地203个。学院现有教职工12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847人,教授59人,副教授387人,具有硕、博士学历学位的310人,全日制大专在校生13982人。现设有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信息工程系、会计系、艺术设计系、经济管理系、对外经济贸易系、建筑工程系、电子工程系、汽车工程系、公共管理系、食品与生化工程系、船舶工程系、基础教学部、德育教学部等15个教学单位。
第九条 办学成就: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项目”试点院校、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建设院校,被山东省确定为“山东省制造业人才培训基地”,“国家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先后获得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40多个荣誉称号。拥有国家级试点专业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1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6个,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33门,省级示范特色专业9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教学名师4名,省级实训基地5个。重点专业、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的建设,带动了相关专业群的发展,全院专业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
第十条 办学理念:学院秉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培养新型实用人才”的办学宗旨和“以学生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理念,把“扎实的专业知识、精湛的实用技能、过硬的职业素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