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2015年高考招生体检温馨提示
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所有报名参加高考(含春季、夏季)的考生都要参加县市区招考办统一组织的招生体检,并在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医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体检工作操作规程进行工作,提出体检意见,供考生在选报院校(专业)时参考。
为帮助考生顺利完成体检,特别提醒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3月25日至4月15日,考生按照报名所在县市区招考办规定的具体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体检。
二、体检的标准和要求
体检的依据是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 0 0 3]3号)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及有关补充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高考体检标准和具体要求进行了说明,明确了录取受限专业,对不宜就读专业提出了指导性建议,便于考生填报志愿和学校录取。
体检医院(体检站)由各县市区招考办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商议确定,具体体检地点、时间及有关要求由各县市区招考办确定并公布,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体检医院(体检站)进行体检。非指定的体检医院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不予认可。
三、体检的主要程序
体检的主要程序包括:各县市区招考办制订体检日程安排---各报名点组织考生参加体检---体检医生按体检项目和工作操作规程对考生进行体检---主检医师做出总检结论---体检医院负责将体检卡汇总后交考生所在报名点---各报名点对考生体检卡进行复查,并将体检结果告知考生。检查是否有漏填、漏检或体检结论不明确的,若发现问题可由报名点通过县市区招考办与体检医院(体检站)联系复查。
四、主要检查项目
主要检查七个方面项目:眼科,包括视力、色觉、眼病;内科,包括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腹部脏器等;外科,包括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耳鼻喉科,包括听力、嗅觉、耳鼻咽喉等;口腔科,包括唇腭、口吃等;胸部透视;肝功能检查,不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五、考生体检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体检前
注意各县市区招考办公布的体检日程安排,了解体检时的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做好体检前的准备工作,按时参加体检。因病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须提前向老师或县市区招考办说明,由县市区招考办与体检医院协商后另行安排时间进行体检。
注意饮食,不吃辛辣、油腻和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避免做剧烈运动;注意休息,保证良好的睡眠,防止感冒,尽量不要服用药物、保健品,因为它们可能引起转氨酶增高等症状,影响体检结果。转氨酶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