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劳务合同范本 篇1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履行中,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可以就工资、岗位、工作内容等事项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未经与对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合同约定事项进行单方变更。
第二十四条、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甲方可即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双方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与乙方解除本合同
1、因乙方未能在5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至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其他相关手续的。
2、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3、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______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5、乙方系特种作业人员的,因其自身原因违章作业或造成物损_____元以上事故的,除给予经济处罚或处分外,甲方还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6、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7、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8、乙方向甲方辞职或者经协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9、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第二十六条、除甲方规章制度另有规定外,下列行为为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的行为,乙方具有下列行为的,甲方可不经预告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补偿:
1、连续旷工____日或一年累计旷工____日以上。
2、对别人恶语中伤、辱骂,造谣生事,诋毁公司或他人的名誉、信用的。
3、对主管和同事使用恐吓、胁迫、暴行及其他不法行为,危害人身安全的。
4、挑拨是非,教唆、煽动他人怠工或者罢工,参与打架斗殴的。
5、私自接受业主和客户馈赠的。
6、服务态度恶劣、损害客户利益、影响公司声誉的。
7、盗窃公私财物的。
8、连续两次在群众测评被排在后三位或被公司处理两次以上仍不改正。
9、利用社会不良力量解决公司内部问题的。
10、蓄意违抗公司或主管领导的合理安排或调遣,拒不服从工作分配。
第二十七条、乙方因工作失职造成他人或自身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___天的工资作为补偿。
试用期满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如未能提前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的,应当按乙方当年正常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对方作为代通知金。
第三十条、具有《劳动民法典》第44条的情形的,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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