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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性教育:法院庭长王宇庆先进事迹

先进性教育 王宇庆先进事迹

  “先租后破”大胆创新,切实解决企业员工就业

  为什么这么难的一个工作,在王宇庆庭长的手中就变得不难了呢?王宇庆庭长告诉记者,他们所做的工作不仅仅是法官审案程序的法律工作,而是在法庭以外投入了真情实感做了大量的合乎情理的调解工作,并且在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大胆创新,解决了不少棘手问题。

  茂名市水泥厂就是一个“先租后破”创新工作思路的成功例子。该厂原是一个国有大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从1993年停产至2000年,总负债达2.6亿元,实际总资产1亿多元,严重资不抵债,先后有34家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全厂1500多员工生活无着落,2001年被迫申请破产。在裁定破产立案前,时任民二庭审判长的王宇庆提前介入,参与做好破产预案,提出了“先租后破”的建议得到市政府的采纳,对水泥厂实施租赁经营,由原副厂长李天保组织数名股东自筹资金先行恢复生产经营,每年上交租金260万元,解决大部分职工的就业。进行破产程序后,2002年5月经公开拍卖,承租经营的6名股东竞得整体破产财产,改制成立“茂名市油城水泥有限公司”,吸纳了原水泥厂95%的职工再就业。目前,新公司实现年产值超亿元,税利超千万元,职工月工资收入达3000多元,新公司的“油城牌”水泥被列为广东省著名商标和广东省名牌产品。

  法理情兼顾既“破”又“立”,达到“多赢”局面

  审判工作是一项严谨的法律工作,为什么要强调法情兼顾、情理法相融呢?对此,王宇庆庭长有其独到的见解。他认为,破产案不同于一般的案件,表面是法律问题,实际上背后是社会问题,破产案处理得好与坏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甚至社会的稳定。因此,要法情兼顾、情理法相融,目的就是要民生优先,稳定压倒一切。

  多年来,王宇庆庭长在涉及破产资产变现、职工安置和企业再生等系列问题悬而未决,各种矛盾交相缠绕的情况下,坚持从具体案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法情兼顾、既“破”又“立”。“破”,即通过与清算组(管理人)、地方党委政府和涉企债权债务代表等各方的顺畅沟通协调,说服财产所有人或使用人捆绑拍卖,并鼓励破产企业债权人参与回购竞买,推动破产企业资产变现;“立”,即以重整方式,实现职工的妥善安置和企业平稳转制,发挥破产财产的效用优势,加快企业的发展。

  其中,茂名首例的中外合资企业破产还债案就是法情兼顾、既“破”又“立”的典型案例。中外合资企业高飞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破产案的审结已经过去了一段时间,但其复杂性令王宇庆庭长仍记忆犹新。该案涉及利益主体复杂,既有美方股东,又有台湾承包者。该公司被裁定宣告破产转入清算程序后,承办法官发现该案处理起来非常棘手:厂区房屋产权属高飞公司所有,但土地使用权却属高州供销合作联社,该土地无法列入破产财产。此外,高飞公司还拖欠了44家债权人的债务合计2100多万元及485名职工工资、社保、经济补偿金63万多元未予支付。更令人头疼的是,案件牵涉承包者台商利益,如何妥善处置未到期的租赁合同也是摆在办案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案件进入了“马拉松式”的拉锯战中。为尽快妥善审结这一棘手案,王宇庆庭长接手后,迅速组织合议庭制定了“法情兼顾、既破又立”的工作策略,一方面为实现企业资产变现,想方设法吸引企业参与竞买,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全力解决好职工安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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