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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珠海选调党政机关紧缺人才(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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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2017年引进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紧缺人才公告

为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加强专业型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储备,提升珠海市人才竞争力,我市现启动引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紧缺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一)党政机关紧缺专业公务员


  本次选调党政机关紧缺专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人数为58名,具体选调职位详见《珠海市2017年“引才计划”职位汇总表(一、党政机关)》(附件1)。报名条件如下:


  1、市外各级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含中央和广东省驻珠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身体健康;


  3、现任选调职位同级以上职务;


  4、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没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企事业单位紧缺人才


  本次引进我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紧缺人才93名,具体引进职位详见《珠海市2017年“引才计划”职位汇总表(二、事业单位)》(附件2)、《珠海市2017年“引才计划”职位汇总表(三、国有企业)》(附件3)。报名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引进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要求


  报考人员以本科学历报考的,要求具有“985”、“211”高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毕业当年学校是否列入“985”、“211”为准);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年龄、工作经历、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31日。其中年龄按周岁计算(如:35岁以下,即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刑事处罚和党纪、行政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4、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作程序


  (一)报名办法

与珠海公务员选调相关的公务员遴选

2017年广东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公务员选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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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我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科员4名。

  一、资格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组织工作,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强;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文字综合、口头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敬业廉洁,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全市范围内各级实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含中央、省驻珠单位)的公务员,在编在岗满1年(时间截至2017年2月28日)。

  (三)中共党员,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四)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1日后出生)。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公开选调人选:配偶已移居国(境)外 [包括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基层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其他不适宜选调的情形。

  二、选调程序

  (一)网络报名

  有意向的人员请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及《珠海市委组织部公开选调科员报名表》发送至电子邮箱:zzbbgs@zhuhai.gov.cn,邮件名称请注明“选调科员+姓名”, 报名者需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时间截至2017年3月8日下班前。

  咨询电话:2118852,2216275。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核对并审查其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报名资格;符合选调条件者,经审定后通知参加考试。

  (三)考试测评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形式分两轮进行。

  笔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

  面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沟通考察

  根据考试测评综合情况,与所在单位沟通考察,提出选调初步人选。人选达不到我部相关要求的,减少或取消选调岗位。

  (五)跟班学习

  选调初步人选在部机关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跟班学习。

  (六)考核转任

  根据人选在部机关跟班学习期间的表现以及体检、个人档案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双核查”结果,我部研究确定选调人选,按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三、组织纪律

  选调人选在选调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取消选调资格:托人说情打招呼的;原单位不同意选调的;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选调资格的;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

  四、本公告由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1.《干部任免审批表》(姓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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