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通知(篇1)
各院系、各部门、全体教职员工:
随着气温的不断升高,用电高峰随之而来,我校电力基础设施负载有限,加之违规、违章使用电器现象屡禁不止,学校用电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加强夏季用电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要高度重视用电安全,组织学生及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引导大家安全用电、规范操作、服从管理、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
2.各使用部门、实验室、计算机房、办公室、多功能活动室、餐饮中心、营业网点、仓库、学生公寓、教工宿舍等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充分考虑线路的安全负荷,严禁用电场所在未经专业电工同意的情况下私拉乱接电线,如因教学、工作、生活需要,须在线路负荷及用电设备允许的条件下由专业电工实施完成。
3.各用电场所应按电器设备的使用说明正确操作,下班后须做到随手关闭各种用电设备如空调、计算机、电灯等。
4.各用电场所的设备及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关闭电源,停止操作使用,并及时联系电工检查维修,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方能继续使用。
5.空调温度设定不得低于26度。
6.学生宿舍严禁私拉电线、插座。不得使用违规电器,如热得快、电饭堡等。
7.教师宿舍,特别是公租房中的教职员工要科学、合理、安全的使用各种电器,避免同时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免线路超载运行,引起不安全事故。
8.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插座及电气设备。若购买此类产品,请在正规商场购买国家“CCC”标志的合格电器。
9、各住户应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制度,不得擅自私接电源,不得擅自改动用电计量设备(电表)。
近期学校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家属区(含公租房)各住户电表进行检查,无铅封的进行铅封,铅封后严禁用户私自开启铅封,如若发现按照学校用电管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用电通知(篇2)
省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省实际,推动我省全社会节约用电用能,不断改善电力供需状况,确保全省经济社会稳定运行,现就加强我省节约用电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级公共机构带头节约用电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要率先垂范,带头践行绿色节能办公,做好办公设备科学用电、节约用电管理。
(一)加强空调运行管理。办公场所夏季制冷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制热温度设置不高于18℃;空调运行期间保持门窗关闭。
(二)合理使用照明灯具。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减少人工照明;适当减少照明灯具数量和功率,优先选用更高效的节能灯具;养成随手关灯的好习惯,人走关灯,杜绝长明灯。
(三)降低电梯使用强度。办公场所3层楼以下或上下两层楼时尽量走楼梯。
(四)减少非工作时段用电。下班时应确认电脑、打印机、
饮水机、空调等用电设备均处于关闭状态。
二、严格城市景观照明用电管理
结合节能减排和电力保供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和优化城市景观照明管理。
(一)严格控制景观照明项目建设。加强对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