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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复习资料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重点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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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复习资料

  一、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的监督

  1、采购总体范畴包括: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国家投资、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P53 要求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必须进行招标:

  (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人民币以上;

  (2)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远人民币以上;

  (3)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采用招标方式委托工作任务。

  2.可以不进行招标的范围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

  (2)抢险救灾工程;

  (3)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4)建筑造型有特殊要求的设计;

  (5)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进行勘察、设计或施工;

  (6)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7)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8)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9)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形。

  3.前期准备应满足的要求

  (1)建设工程已批准的立项;

  (2)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了报建手续,并取得批准;

  (3)建设资金能满足建设工程的要求,符合规定的资金到位率;

  (4)建设用地已依法取得,并领取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技术资料能满足招标投标的要求;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 P54

  4、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条件 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务的基本条件包括:

  (1) 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 有脂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能力

  (3) 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对“专家库”的要求包括:

  1) 专家人选。应是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人员

  2) 专业范围。专家的专业特长应能涵盖本行业或专业招标所需各个方面

  3) 人员数量应能满足建立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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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复习相关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2018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科目复习技巧

监理工程师考试技巧 监理工程师考试心得 监理工程师备考辅导

  考友们都准备好监理工程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科目复习技巧 ”,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8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科目复习技巧

  一、科目特点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课程是监理工程师考试的基础性科目。该课程立足于建设工程项目整个建设实施的全过程,涵盖了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或相关规定,内容繁多,条理性强,知识面广泛,但是考试的重复性比较大,不要逐字逐句看书,跟着老师走,学会抓重点。

  二、学习建议

  1.复习基础

  以教材为基础,几乎所有的考试内容均在大纲与教材范围内,但每年都会有少量较偏的题目。

  2.抓大放小

  80个选择题,涉及到考点将近200个,教材中的每个地方都有可能考,也就意味着,你看的教材中的大部分的内容是不考的,重点恒重,所以重点培养比普遍撒网更有效

  学习基础班的课件,抓住高频考点,保证高频考点的正确率就能保证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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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工程师的索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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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监理工程师栏目为大家分享“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工程师的索赔管理”,希望能帮助考生好好备考。想了解更多关于监理工程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工程师的索赔管理

  一、核心知识点

  一)工程师审查索赔证据

  承包人可以提供的证据包括下列证明材料:

  (1)合同文件中的条款约定;

  (2)经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

  (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来往函件;

  (4)施工现场记录;

  (5)施工会议记录;

  (6)工程照片;

  (7)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

  (8)中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单证;

  (9)检查和试验记录;

  (10)汇率变化表;

  (11)各类财务凭证;

  (12)其他有关资料。

  二)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可以合理补偿承包人索赔的条款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按照引起承包人损失事件原因的不同,对承包人索赔可能 给予合理补偿工期、费用和利润的情况,分别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二、重要知识点

  一)工程师对工程索赔的影响

  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索赔事件的处理和解决过程中,工程师是个核心。

  1、工程师受发包人委托进行工程项目管理

  2、工程师有处理索赔问题的权力

  3、在争议的仲裁和诉讼过程中作为见证人

  二)处理的原则

  1、公平合理;

  2、及时作出决定和处理;

  3、尽可能通过协商一致;

  4、诚实信用。

  三)工程师对工期顺延要求索赔的审查

  对索赔报告中要求顺延的工期,在审核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

  (2)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对非关键工作若超 过了总时差则也要考虑对工期的影响。

  (3)无权要求承包人缩短合同工期。

  审查工期索赔计算

  工期索赔的计算主要有网络图分析和比例计算法两种。

  四)审查费用索赔要求

  1、承包人可索赔的费用

  (1)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 计,但不能简单地用计日工费计算。

  (2)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

  (3)材料费。

  (4)保函手续费。

  (5)贷款利息。

  (6)保险费。

  (7)利润。

  (8)管理费。此项又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公司管理费两部分,由于二者的计算方法不一 样,所以在审核过程中应区别对待。

  2、审核索赔计算的...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工程保险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重点 监理工程师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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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工程保险

  一、 保险概述

  1、保险制度上的危险是一种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体现在: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发生后果的不确定性。

  2、保险合同一般是以保险单的形式订立的。

  3、保险合同的种类: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二、 工程建设保险的主要险种

  1、广义险种: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机器损坏险、机动车辆险、人身意外伤害险、货物运输险等;狭义险种: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2、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在建造过程中因一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凡在工程期间的保险有效期内因工地上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1)、投标人:国外是承包商;《2013合同示范文本》要求发包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20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义共同向示范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

  2)、被保险人:所有在工程进行期间对该项工程承担一定风险的有关各方,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主要包括:业主或工程所有人;承包商或分包商;技术顾问。

  3)、责任范围:①、自然事件(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暴雨、洪水、冰灾、水灾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强大破坏力的自然现象);②、意外事故(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如火灾、爆炸)

  4)、除外责任:①设计失误引起的;②、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锈蚀、氧化、大气变化或其它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③、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损失和费用;④、非外力引起的机械、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⑤、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⑥、盘点发现的短缺;⑦、另有公共运输执照或已由其它保险予以保险的车辆、船舶、飞机的损失。

  5)、保险期限: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受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3、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承包安装机器、设备、储油罐、钢结构工程、起重机、吊车以及包含机械工程因素的各种建造工程的险种。

  1)、除外责任:超负荷、超电压、电弧、短路等引起的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

  2)、保险期限:通常以整个工期为保险期限。一般是从被保险项目被卸至施工地点时生效到工程预计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

  4、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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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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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相关法律体系:与建设工程合同有直接关系的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这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法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这是规范我国市场经济财产流转关系的基本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这是规范建筑市场竞争的主要规律,能够有效地实现建筑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规范建筑活动的基本法律,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也是一种建筑活动,合同的内容也必须遵守《建筑法》的规定。另外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等。

  在市场经济中,财产的流转主要依靠合同。1999年10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此后,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了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合同等示范文本。但是,我们应当注意,合同示范文本不属于法律法规,它是推荐使用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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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难点: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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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监理工程师栏目小编们精心为广大考生准备了“2017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难点: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的审查”,各位同学赶快学起来吧,做好万全准备,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

  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的审查

  1.审查索赔证据。监理工程师对索赔报告审查时,首先判断承包人的索赔要求是否有理、有据。承包人可以提供的证据包括下列证明材料。

  (1)合同文件中的条款约定;

  (2)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

  (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来往函件;

  (4)施工现场记录;

  (5)施工会议记录;

  (6)工程照片;

  (7)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

  (8)中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单证;

  (9)检查和试验记录;

  (10)汇率变化表;

  (11)各类财务凭证;

  (12)其他有关资料。

  2.审查工期顺延要求

  (1)对索赔报告中要求顺延的工期,在审核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属于不可原谅的延期;只有承包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延误,才是可原谅的延期。有时工期延期的原因中可能包含有双方责任,此时工程师应进行详细分析,分清责任比例,只有可原谅延期部分才能批准顺延合同工期。

  ②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但有时也应注意,既要看被延误的工作是否在批准进度计划的关键路线上,又要详细分析这一延误对后续工作的可能影响。因为若对非关键路线工作的影响时间较长,超过了该工作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时间,也会导致进度计划中非关键路线转化为关键路线,其滞后将影响总工期的拖延。此时,应充分考虑该工作的自由时间,给予相应的工期顺延,并要求承包人修改施工进度计划。

  ③无权要求承包人缩短合同工期。监理工程师有审核、批准承包人顺延工期的权力,但不可以扣减合同工期。也就是说,监理工程师有权指示承包人删减掉某些合同内规定的工作内容,但不能要求他相应缩短合同工期。如果要求提前竣工的话,这项工作属于合同的变更。

  (2)审查工期索赔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①网络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

  ②比例计算法。

  对于已知部分工程的延期的时间:工期索赔值=受干扰部分的合同价×该受干扰部分工期托延时间/原合同总价

  对于已知额外增加工程量的价格:工期索赔值=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值×原合同总工期/原合同总价

  3.审查费用索赔要求。费用索赔的原因,可能是与工期索赔相同的内容,即属于可原谅并应予以费用补偿的索赔,也可能是与工期索赔无关的理由。工程师在审核索赔的过程中,除了划清合同责任以外,还应注意索赔计算的取费合理性和计算的正确性。

  (1)承包人可索赔的费用。费用内容一般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但不能简单地用计日工费计算。

  ②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合同的订立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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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合同的订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承诺方式。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和条件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 被要约人。要约应当具有以下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 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比如价目表的寄送、招标公告、商 业广告、招股说明书等,即是要约邀请。

  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撤回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第一,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 撤销;第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和条件

  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具有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

  2、迟到的承诺

  (1)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否则 该超期的承诺视为新要约。

  (2)非受要约人责任原因延误到达的承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 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期限。 对于这种情况,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否则承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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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2017合同管理复习资料:合同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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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工程师2017合同管理复习资料:合同争议的解决”一文,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本文由出国留学网监理工程师栏目精心整理提供,想要了解更多资讯,请继续关注本网。

  合同争议的解决:

  1.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2.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中,[和解和调解]的结果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3.[和解]是指合同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4.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考虑通过[和解]解决纠纷。

  5.合同纠纷和解解决的优点是:[简便易行,能经济、及时地解决纠纷]、[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有利于和解协议的执行].

  6.合同发生纠纷时,合同当事人在经济合同管理机关的主持下,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经济合同纠纷的方法是[调解].

  7.仲裁,又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并负有[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8.合同产生争议采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必须是自愿的]、[必须有仲裁协议]、[是由第三者作出的裁决].

  9.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未约定仲裁协议,则[只能以诉讼作为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

  10.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中的仲裁原则是[自愿原则]、[公平合理原则]、[仲裁贪污独立进行原则]、[一裁终局原则].

  11.通常,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委员7至11人]组成。

  12.裁决是[立即生效的].

  13.裁决作出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一纠纷]的起诉。

  14.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其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15.仲裁庭的组成一般有两种方式: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由当事人各自选出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l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当事人约定由l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16.仲裁协议的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的作用:合同当事人均受仲裁协议的约束、是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仲裁的先决条件、排除了法院对纠纷的管辖权、仲裁机构应按仲裁协议进行仲裁

  17.仲裁[可公开也可不公开]进行。

  18.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由[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19.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20.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2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专门性的问题,一般需要进行[鉴定].

  22.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人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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