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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初二作文650字:老鼠的申诉状

初中初二 650字
作文标题: 老鼠的申诉状
关 键 词: 初中初二 650字
字    数: 650字作文
本文适合: 初中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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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文是关于初中初二650字的作文,题目为:《老鼠的申诉状》,欢迎大家踊跃投稿。

初中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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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过街,人人喊打。来源:作文网”这句话无论在大街小巷,我们都能听见,难道我们老鼠就真的犯了什么滔天大罪吗?
你们人类不是很讲法律吗?你们不是整天高喊什么“依法治国”吗?那么为什么你们人犯了偷窃罪,可以不判死刑,甚至有些人还可以逍遥法外?而我们鼠辈,虽然偷了东西,但却罪不治死呀,更何况,我们也是一条活生生的性命,再说我们也是被生活所逼,自己没能力养家糊口,哪像你们人类,自己可以种田耕地,用自己工作劳动挣来的钱来维持家境。所以,我们是逼于无奈才出来偷东西的呀!诚然,鼠类中也有肆意破坏设施、什物什么的,这应该由他们独立承担责任,又什么理由让我们整个家族受到株连,这太不公平了。
我们抗议,抗议你们人类,我们要求“老鼠过街,没人喊打”。试想一下,假如你也是一只老鼠,在你过街,人人喊打时,你会是什么样的感受。不难得出,你肯定感到非常的痛苦,同时又憎恨人们的行为,憎恨他们不珍爱动物,不珍爱生命。何况,这对我们的身心也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好在我们鼠类宽宏大量,原谅了你们。可你们却不知悔改,竟想出一些恶毒的办法来加害于我们,这点实在可恨。如:
在我们鼠类活动的公共场所放老鼠夹、耗子药……甚至你用猫来威胁我们。把我们逼出了自己舒适、安逸的老家。从此,我们便只能奔波于垃圾堆里,寻找一些人类吃不完而扔掉的东西来维持自己的生命。哈哈!但你们万万没想到,这倒还锻炼了我们坚强的意志品质。可是,人类倒惨了,凡是我们走过的地方都有细菌,于是人类就会染上疾病。这就叫到“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与此同时,我的同类也在一个个的离我而去,我真的很希望人们能与我们鼠类和平相处,我们并不奢望你们的大米和美味佳肴,我们只是想获得一点食物来维持生命罢了。难道你们真的要把我们鼠类赶尽杀绝吗?更新Qc99.com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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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盗窃罪申诉状相关的作文大全

初中初一作文650字:老鼠的申诉状

初中初一 650字
作文标题: 老鼠的申诉状
关 键 词: 初中初一 650字
字    数: 650字作文
本文适合: 初中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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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文是关于初中初一650字的作文,题目为:《老鼠的申诉状》,欢迎大家踊跃投稿。

“老鼠过街,人人喊打。”这句话无论在大街小巷,我们都能听见,难道我们老鼠就真的犯了什么滔天大罪吗?  你们人类不是很讲法律吗?你们不是整天高喊什么“依法治国”吗?那么为什么你们人犯了偷窃罪,可以不判死刑,甚至有些人还可以逍遥法外?而我们鼠辈,虽然偷了东西,但却罪不治死呀,更何况,我们也是一条活生生的性命,再说我们也是被生活所逼,自己没能力养家糊口,哪像你们人类,自己可以种田耕地,用自己工作劳动挣来的钱来维持家境。所以,我们是逼于无奈才出来偷东西的呀!
诚然,鼠类中也有肆意破坏设施、什物什么的,这应该由他们独立承担责任,又什么理由让我们整个家族受到株连,这太不公平了。
  我们抗议,抗议你们人类,我们要求“老鼠过街,没人喊打”。试想一下,假如你也是一只老鼠,在你过街,人人喊打时,你会是什么样的感受。不难得出,你肯定感到非常的痛苦,同时又憎恨人们的行为,憎恨他们不珍爱动物,不珍爱生命。何况,这对我们的身心也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好在我们鼠类宽宏大量,原谅了你们。可你们却不知悔改,竟想出一些恶毒的办法来加害于我们,这点实在可恨。如:  在我们鼠类活动的公共场所放老鼠夹、耗子药……甚至你用猫来威胁我们。把我们逼出了自己舒适、安逸的老家。从此,我们便只能奔波于垃圾堆里,寻找一些人类吃不完而扔掉的东西来维持自己的生命。哈哈!
但你们万万没想到,这倒还锻炼了我们坚强的意志品质。可是,人类倒惨了,凡是我们走过的地方都有细菌,于是人类就会染上疾病。这就叫到“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与此同时,我的同类也在一个个的离我而去,我真的很希望人们能与我们鼠类和平相处,我们并不奢望你们的大米和美味佳肴,我们只是想获得一点食物来维持生命罢了。难道你们真的要把我们鼠类赶尽杀绝吗?...

与盗窃罪申诉状相关的作文大全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盗窃罪

刑事诉讼法重点 刑事诉讼法考点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盗窃罪”,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刑事诉讼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

  1.如果行为人秘密窃取他人保管之下的本人财物,是为了借此向他人索取赔偿,这实际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以盗窃罪论处。相反,如果行为人秘密窃取他人保管之下的本人财物,只是为了与他人开个玩笑或逃避处罚,或者不愿将自己的财物继续置于他人占有、控制之下,并无借此索赔之意的,因其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以盗窃罪论处。构成其他犯罪的,按其他犯罪处理。

  财物所有人采取秘密窃取手段盗窃他人保管之下的本人财物,是否成立盗窃罪,关键是看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不在于财物是处在私人还是国家保管之下。

  2.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赃款、赃物同样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3.不动产、遗弃物、遗忘物、埋藏物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如果某种物品客观上不是遗弃物,但行为人误认为是遗弃物而予以占有的,不应以盗窃罪论处。判断某一物品是否遗弃物,除应考虑先前所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外,还要考虑某一物品客观上放置的状态。

  4.盗窃罪只要认识到是他人财物,不要求对财物具体价值的明知,就可以认定具有盗窃罪的故意。但是,如果财物的客观价值与行为人的认识相去甚远, 财物的价值超过了行为人的预料和一般人的预料,对超出预见的后果不应当承担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5.对共同盗窃案件,不能实行参与人均分数额的办法,而是各个犯罪人对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负责。

  6.盗窃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财产权利,其危害程度大小应当以受害人遭受财产损失的数额为准,而不是以犯罪人实际获利的数额为准。

  ㈠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㈡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7.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8.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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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四卷论诉题:侵占罪与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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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了2016司法考试四卷论诉题:侵占罪与盗窃罪,侵占罪与盗窃罪在字面上理解像是同样一种罪责,然而在法律上来讲却是全然不同的法律属性。论诉题不仅要求考生经某事的经过结果论述出来,还需要将经过以及结果“法律化”。如果是你你将会如何论述侵占罪与盗窃罪了,希望广大考生结合实际,考出好成绩!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在许多方面有相同相似之处,如侵犯的客体,都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在犯罪客观方面,都不是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作为其行为手段,都要求以情节严重,特别是以非法占有财物数额较大作为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在犯罪主观方面,都是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但是侵占罪与盗窃罪仍有许多不同之处。掌握这些不同之处,对于划分二者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

  犯罪对象不同。侵占罪的对象仅限于行为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行为人在实施侵占行为之前,已经持有他人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仅限于他人持有之动产。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行为之前,尚未持有他人财物。即侵占罪的对象是“自己持有的他人之物”,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持有的他人之物”。

  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侵占罪非法占有财物时,被占有的财物已在行为人持有和控制之下,行为人只要采取欺骗、抵赖等手段使持有变为非法占有。侵占罪的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或半公开的;而盗窃罪在非法取得财物之前,财物并不在自己实际控制之下,行为人须通过秘密窃取的手段才能实现非法占有。构成侵占罪,除数额较大外,还要求具有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这一情节;而盗窃罪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只要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盗窃,即使未达到数额较大也可构成犯罪。即使在盗窃他人财物之后,又退还他人的,也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不同。侵占罪既然是将自己已经持有的他人之物转为己有,其犯罪故意多产生于持有他人财产之后,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形成于持有他人财物之时;而盗窃罪是将自己没有持有和控制的他人财物转归己有,其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控制他人财物之前。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二者的重大区别在于,前罪是不转移占有的犯罪,而后罪是转移占有的犯罪。盗窃罪的基本特征,是违反被害人的意志,使用平和的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而侵占罪的基本特征,是将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转移为自己所有,或者将脱离了占有的他人财产转移为自己所有。因此,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关键,在于判断作为犯罪对象的财物是否脱离占有以及由谁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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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诈骗罪和盗窃罪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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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诈骗罪和盗窃罪区分,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大家好好复习,了解诈骗罪和盗窃罪的区别!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诈骗罪和盗窃罪区分

  诈骗罪和盗窃罪同属于财产类犯罪,在实际案例中,盗窃罪也会牵扯到欺诈手段,使得两者更容易混淆,所以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区分在考试中是难点。

  一、诈骗罪的判定标准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欺骗他人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构成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1、采用欺骗手段,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诈骗罪和盗窃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者在手段上不同。盗窃罪是以平和手段获取他人财物,可以采用欺诈手段,也可能采用秘密窃取手段。

  2、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的所有权。这是诈骗罪与盗窃罪区分的最关键点。在实际案例中,由于盗窃罪也可能采用欺诈手段,使得对方陷入认识错误,所以被害对象是否基于认识错误自愿处分财物的所有权就成为两罪区分的关键。

  如甲到车行,假意乙车行买车。在洽谈的时候,甲以试车为由,从乙车行获取车钥匙,随后开车逃跑,将车拒为已有。甲犯盗窃罪还是诈骗罪?在该案例中,甲以试车为由,采用欺诈手段从乙车行获取车钥匙,使得乙车行工作人员产生认识错误,自愿将车钥匙交出,但最终甲取得车并非基于车行工作人员自愿将车的所有权交出,而是以欺诈产生的条件为便利,最终以秘密窃取手段获得了车的所有权,故应当属于盗窃罪。

  3、对方有处分财物的权利。这里主要指被害人需实际占有财物,且有占有的意思,而不需要财物属于被害人所有。如甲从保管者手上欺诈获得他人财物,也可构成诈骗罪。再如甲的手机丢失在乙处,乙并不知晓该手机属于谁所有,也并没有占有的意思,丙以为该手机属于乙所有,采用欺诈手段欺诈乙,取走手机,此处就不能构成诈骗罪。

  二、题目应用

  例题:甲假扮道士对乙说:“你将由血光之灾,想要逃过劫难须按我说的做。”乙同意。甲让乙拿出一套衣服和5000元,自己掏出一符咒,将钱和符咒包在衣服内,锁入乙家的柜子,要求乙烧香祈祷5天,5天后才能开柜。乙将信将疑,烧了3天香,总觉得不对,打开柜子解开衣服一看,里面的5000元钱不翼而飞,遂报警,甲被抓获。甲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分析: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本题中甲盗取了乙的5000元钱,构成盗窃罪。本题中甲虽然使乙陷入认识错误,但并没有让乙因为这种错误认识处分自己的财物,故不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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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在日中国留学生涉信用卡诈骗盗窃被日本检方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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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为中国留学生提供海外时事新闻:《在日中国留学生涉信用卡诈骗盗窃被日本检方起诉》04月17日报道。

据日本新华侨报网援引《每日新闻》报道,4月12日,日本茨城县警宣布,警方以盗窃罪的嫌疑对目前正因涉嫌犯有诈骗罪而被起诉的中国留学生张某实施了在逮捕,随后经过检察机构,对张某的盗窃罪向水户地方法院土浦支部提起起诉。 出国留学网 m.liuxue86.com

2011年10月27日夜11点50分左右,张某和他人共谋,通过电脑网络入侵到一家网上购物公司的服务器内,窃取了服务器内保存的顾客信用卡信息,并用窃取的信用卡信息购买了一台价值8万2900日元的蓝光刻录像机,然后以一个日本人的名义寄到另外一名住在静冈县挂川市的留学生处,警方认为张某这一行为属于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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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茨城县警生活环境科介绍,张某在2月28日时已经因参与利用他人信用卡情报、大量购买商品的犯罪团伙的犯罪活动,以涉嫌诈骗罪被逮捕。警方认为他在这个团伙中是主犯级人物。据悉,张某被捕后,一直否认警方对自己的指控,始终坚称“不承认”。(出国留学网 liuxue86.com)

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漏罪、新罪和申诉的处理

刑事诉讼法重点 刑事诉讼法考点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漏罪、新罪和申诉的处理”,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刑事诉讼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

(一)漏罪、新罪的处理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二)申诉的处理 
  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
  【例1】(2008-2-68)《刑事诉讼法》规定,下级法院接到最高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有关情形时,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作出裁定。下列哪些情形应当适用该规定? 
  A.发现关键定罪证据可能是刑讯逼供所得 
  B.判决书认定的年龄错误,实际年龄未满18周岁 
  C.提供一重大银行抢劫案线索,经查证属实 
  D.罪犯正在怀孕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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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考点:漏罪、新罪和申诉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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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2017司法考试考点:漏罪、新罪和申诉的处理”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一)漏罪、新罪的处理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二)申诉的处理

  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

  【例1】(2008-2-68)《刑事诉讼法》规定,下级法院接到最高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有关情形时,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作出裁定。下列哪些情形应当适用该规定?

  A.发现关键定罪证据可能是刑讯逼供所得

  B.判决书认定的年龄错误,实际年龄未满18周岁

  C.提供一重大银行抢劫案线索,经查证属实

  D.罪犯正在怀孕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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