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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是河北省属公办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其前身为铁道兵工程学院财务材料系,1993年9月独立办学,2000年7月改建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铁道部、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2005年5月移交河北省人民政府管理。2007年8月,被批准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立项单位。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命名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即国家重点建设的百所高职高专院校之一。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我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
一、学校代码:12424
二、录取原则:
1、新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2、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冀招委普【2010】9号文件要求,进校后复检。
3、在实行分批次录取的省、市、区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照成绩、志愿依次录取。
4、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对享受加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比较单科成绩,根据分数由高到低优先分配专业。
5、实行专业大类招生的考生,入学一学年后,依据“志愿+成绩”的原则,分专业学习。
6、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7、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