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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社会工作者证书登记公告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登记和管理,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行业发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工作,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广东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粤民办函〔2017〕228号)(见附件1)及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关于开展2017年广东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粤社工联〔2017〕44号)(见附件2)的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2017年我市社会工作者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和再次登记。
(一)首次登记范围
具有深圳市户籍或在深圳长期居住,并在2016年及以前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且从未进行登记的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二)再登记范围
2014年及以前已进行首次登记满三年且未再登记的社会工作者。
二、登记对象、时间和受理单位
(一)登记对象
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居(村)委会及其他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从业的人员。
(二)登记时间
即日起至11月24日(逾期不受理)。
(三)受理单位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下称“市社协”)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洪涛大厦4楼4A(交通指引:地铁9号线园岭站;公交站:帝豪酒店、笋岗仓库、西湖宾馆)。
三、提交材料
(一)首次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单位统一办理的由单位验原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单位统一办理的由单位验原件);
3.登记系统打印版《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除无工作单位之外,均需在单位意见部分盖章);
4.2寸彩色证件照三张(《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各黏贴一张,另交一张用于证书制作)。
(二)再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单位统一办理的由单位验原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单位统一办理提交的由单位验原件);
3.登记系统打印版《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均需粘贴照片,单位意见部分盖章);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原件。
本次再登记暂不统一要求提供继续教育证明,2017年为全省暂不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