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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教育考试院做好2018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考试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区域
高校专项计划在我省的实施区域为省内革命老区、苏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乡(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本人符合2018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并已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参加2018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
另外,同时符合上述(一)和(二)两项条件,且高中阶段连续3年学籍在民族中学(宁德民族中学、福州民族中学、晋江陈埭民族中学)并实际就读、已参加2018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的少数民族考生,也允许其报考。
三、招生院校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办法
(一)3月底至4月上旬,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报名数据,按地区分发至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二)4月12日-13日,符合报考条件且已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的考生,持申报高校专项计划所需材料到普通高考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时须提交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有效户籍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2018年福建省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可从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 “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栏目下载)。
(三)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考生报名数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户籍、学籍资格初审。初审工作须指定2名以上在职国家公职人员,依据规定的报考条件,以及县(市、区)教育局学籍主管部门、县(市、区)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审定的相关材料,对考生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四)实施区域农村地区的认定,根据统计部门发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由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分类代码两部分组成,城乡分类代码为“210”和“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