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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心理咨询师考试补考须知
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分为理论、实操以及综合评审三个科目的考试。考试须有一门以上科目及格视为补考考生。
一、仅参加理论、实操二个科目以及参加理论、实操和综合评审三个科目,但综合评审以试卷形式组织进行的职业补考方案:
(一)全国统考各职业允许一年内补考一次。
(二)全省统考各职业允许二年内补考三次。
二、参加理论、实操和综合评审三个科目考试,综合评审以论文撰写并答辩、抽题答辩形式组织进行的职业补考方案:
1、全国统考各职业理论或实操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允许一年内补考一次。
2、全省统考各职业理论或实操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允许二年内补考三次。
3、综合评审在理论和实操两门成绩均合格后计时,二年四次内完成。
三、2017年报名参加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培训师一级的考生,依照《关于同意北京等29个地区开展物流师等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函》(人社鉴函〔2017〕16号)的规定,在该年度未参加补考的考生,成绩保留期内可参加一次补考。
四、以论文撰写并答辩、抽题答辩形式组织进行的综合评审科目补考方案:
理论和实操均合格的考生方能进行该职业的综合评审科目考试。综合评审允许二年四次内完成该科目的考试,综合评审不合格的考生,须在下次考试前报名参加该科目的补考。
(一)以论文撰写并答辩补考方案:
该科目分为论文撰写并答辩两个部分,两部分均合格的考生视为该科目成绩合格。论文撰写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论文答辩。论文撰写不合格的考生,在下次组织该职业考试时重新提交新撰写的论文,重新参加论文内容的评定。论文内容评定合格但答辩不合格的考生,无须重新撰写论文在下一次组织该职业答辩时参加论文答辩。
(二)以抽题答辩补考方案:
该科目仅为答辩一个部分,答辩合格的考生视为综合评审成绩合格,答辩不合格的考生,在下次组织该职业答辩时参加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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