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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6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已公布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申报和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区域
高校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我省老区、苏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的农村地区。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一)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二)考生本人须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考生本人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
另外,符合上述户籍条件,且连续3年学籍在民族中学(宁德民族中学、福州民族中学、晋江陈埭民族中学)的少数民族考生,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也允许其报考。
三、招生院校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招生计划不少于招生院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具体见有关高校招生简章。
四、报名及户籍学籍审核办法
(一)4月25日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
(二)4月25日-27日,已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提交报名申请信息的考生,持申报高校专项计划所需材料到当地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时须提交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有效户籍证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2016年福建省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登记表》,可从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 “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栏目下载)。
(四)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考生信息数据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户籍、学籍资格初审。初审工作须指定2名以上在职工作人员,依据规定的报考条件,以及县(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县(区)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审定的相关材料,对考生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五)已经完成或正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地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确定考生户籍地区范围。
《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由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分类代码两部分组成,共15位数字。左起1~12位表示统计用区划代码,13~15位表示城乡分类代码。城乡分类代码的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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