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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法院诉讼离婚的证据

离婚

  导读:很多夫妻在离婚时往往不能就离婚的各项事宜达成协议,这时他们就只能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如果离婚诉讼的起诉人希望顺利赢得离婚官司,就应该对诉讼离婚的程序或举证等方面有个大致的了解。本文就将为您介绍一些关于诉讼离婚方面的信息,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夫妻一方可以单独向法院起诉离婚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如果夫妻有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但要注意的是,出于保护军婚和保护妇女、胎儿及婴儿利益的目的,我国婚姻法也作出了一些特别的规定。《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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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起诉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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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起诉和受理”,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起诉和受理

  第108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考点]案件受理的条件  [相关法条]  《民诉意见》第139条、第141条、第144条、第145条、第148条、第151条—第153条  解析:案件受理的条件是高频考点主要掌握下列内容:  1.此处的原告要适格,被告只需明确即可。  2.根据《民诉意见》第139条的规定: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111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考点]案件受理时特殊情形的处理  [相关法条]  《民诉意见》第144条-第146条、第148条、第150条—第153条  解析:案件的受理是高频考点,几乎每年都有涉及,主要掌握下列内容:  1.根据《民诉意见》第141条的规定: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根据《民诉意见》第145条,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3. 根据《民诉意见》第146条,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择裁决的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受理当事人一方的起诉。  4.根据《民诉意见》第148条,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5.根据《民诉意见》第144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

与离婚诉讼法院不受理情况相关的司法考试三卷

司考民事诉讼法讲义:法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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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考民事诉讼法讲义:法院调解”该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

  学习法院调解,重点掌握以下几个问题:

  一、法院调解的原则

  法院调解的原则为自愿和合法。

  二、法院调解的效力

  1.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与生效判决有同等法律效力。

  2.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生效。

  三、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这一章涉及的重点法条是:

  《民事诉讼法》第85、89、90、91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2、93、96、9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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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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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上诉的提起与受理”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

 一、上诉的提起

  1、上诉的实质要件:允许上诉的判决与裁定

  2、上诉的形式要件

  (1)有上诉权的人应是一审判决中实体权利与义务承受人;

  (2)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上诉的,均为上诉人;(意见176条)

  (3)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上诉问题:(2007/三/43)

  《民诉意见》第177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第一,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第二,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第三,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分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规律】有权上诉并提出上诉的人为上诉人,上诉人对与谁之间的权利分担有意见的,谁为被上诉人,其他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即可。

  上诉期与上诉状(/三/40)

  二、上诉的受理

  提起上诉原则上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上诉的撤回(2006/三/50)

  1、在上诉期内上诉人撤回上诉后,不得再次上诉;但判决是否生效需取决于其他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是否上诉。

  2、在上诉期内,所有有权上诉的当事人均提起上诉后,均撤回上诉,法院裁定准许最后一个当事人撤回上诉时,一审裁判生效。

  3、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撤回上诉,法院裁定准许后,一审判决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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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军事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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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条:下列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
  (一)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
  (二)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
  (三)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
  (四)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
  记忆点:军人军秘,前病后治
  军人——当时是军人时所犯任何罪,都由军事法院管辖
  军秘——军人与非军人共同犯罪涉及军事秘密,非军人也由军事法院管辖
  前病——前并(入伍前犯的罪与入伍后的罪一并由军事法院管辖)
  后治——后职(退伍后发现在服役时所犯的军人违反职责罪由军事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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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诉讼案件审理情况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一)诉讼案件的审理情况
  2011年,我院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0件,比上年增长40%。已审结8件,审结率达80。
  在已审结的案件中,不服政府行政裁决1件,不服公安交警行政裁决1件,不服公安交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1件,不服公安事实行为1件,不服上饶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劳动教养决定1件,不服政府行政强制措施1件。在这8件案件中判决3件;裁定1件;撤诉2件。
  (二)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立案和执行情况
  2011年,我院共审查各行政单位申请执行的行政非诉案件252件,已执结229件。结案率为90.8。其中,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的74件,技术监督局申请执行的18件,县计生委申请执行的70件,县畜牧兽医站申请的4件县房管局申请执行的8件,县公路分局申请执行的7件,县防疫站申请执行的6件,县土管局申请执行的38件,其它单位申请执行的27件。执行总标的达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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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照机关是不受理异地护照

护照办理

  【编者按】

  护照遗失了怎么办?

  一、领取护照后尚未出境,自护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之内丢失护照的,在出境事由和前往国家、地区均不改变的情况下,可凭"挂失声明"直接申请补发护照。如出境事由和前往国家、地区有变化,需凭国外邀请信及"挂失声明"重新申请办理。

  二、领取护照后尚未出境,自护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以后丢失护照的,需按重新申请护照办理。

  三、出境后又返回国内丢失护照的,可持本人在国外的身份证明(主要指要国外的身份证、居留证、注册的学生证、就职证明)申请补发护照。

  四、在外埠丢失护照的,可持遗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遗失证明,先在《首都公安报》办理护照挂失声明手续后,再申请补发护照。

  五、在国外丢失护照,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其他入出境证件回国的,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和入境证件及有国外的身份证明申请补发护照。

  六、丢失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护照的,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出国前系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证明申请办理。

  发照机关是不受理异地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这里明确指出,公民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申领护照手续。只要符合条件,证件材料齐备,都可以在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到护照。如果申请人不在户口所在地申领护照而到其他地方申办,发照机关是不受理的。前几年发现,个别人采取手贿手段,不是在户口所在的,而是到非户口所在的,采取冒名顶替或办理假身份证等办理“异地护照”,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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