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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合同无效诉讼费

合同 合同无效

  合同如今成了一个热门话题,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无论做什么,我们都得有合同意识。所以我们需要懂得一些必备的合同知识。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更多相关信息请参考waww.liuxue86.com 合同网。(本文为你提供合同范本两篇。)

篇一:

    其中一个是民办学校经营承包合同的案子,合同约定承包期五年,总承包费36万,而在合同签定不到半年,双方发生争议,承包方提出合同无效要求返还其已交纳之学校品牌使用费一万元并赔偿因合同无效而造成之经济损失6000余元。其诉讼请求是:一、确认合同无效,二、要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法院受理该案时以诉讼请求之返还和损失赔偿费16000 余元作为争议标的收取诉讼费,但是在该案审理之中,民庭法官认为,只收了第二个请求的诉讼费,没有收第一个请求的诉讼费,提出应当以合同之总承包费36万为争议标的,要求当事人补交诉讼费。当事人提出异议,认为诉讼标的不能等同于合同标的,不同意补交,但是在法官面前,当事人显然是弱者,感到很无奈。

与离婚诉讼费标准相关的合同范本大全

诉讼费的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表)

诉讼费 诉讼费收费标准 诉讼费计算方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案件受理费
离婚案件
每件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每件100元至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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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离婚诉讼费标准相关的实用资料

司考民事诉讼法讲义:诉讼费用

民事诉讼法重点 民事诉讼法考点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

  考友有没有好好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呢?要想早日通过司法考试,就必须努力看书弄清知识考点才行!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事诉讼法讲义:诉讼费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诉讼费用并非司法考试的重点,主要了解诉讼费用的种类和诉讼费的负担。

  一、诉讼费的种类

  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其他诉讼费包括: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证人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补偿,诉讼保全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执行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

  二、诉讼费的负担

  诉讼费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按比例分担。调解的案件,诉讼费双方协议确定如何负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负担由法院决定。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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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十三章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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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民事诉讼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十三章诉讼费用”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第十三章 诉讼费用
  1.诉讼费用的负担
  a.败诉人负担:一般情形。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结案后按照诉讼标的额由败诉方交纳。
  b.按比例分担:当事人各有胜负或共同诉讼人败诉的。

  c.协商分担:达成调解协议的。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
  d.原告或起诉人负担。撤诉按半征收原告诉讼费,驳回起诉的费用由起诉人承担。
  e.离婚案件:法院决定
  f.被申请人负担: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g.实施不正当行为的当事人负担:如作伪证,该伪证人的误工补贴和差旅费等。


  h.督促程序因债务人异议而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债务人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
  i.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的,可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破产费用从破产财产中拔付。
  2.诉讼费用的缓、减、免:
  a.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提审(提审适用于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发回重审不再交诉讼费用;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和劳动报酬的案件,原告可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结时,由败诉人负担)。
  b.法院不予受理、依职权提起的再审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当事人不需交纳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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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银行业协会举办:银行业预交诉讼费申请退还工作经验交流会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 银行行业看点

  参加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考友们,出国留学网为您带来“海南银行业协会举办:银行业预交诉讼费申请退还工作经验交流会”,希望能帮助到您!愿您顺利通过考试!更多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资讯,网站将持续更新,敬请关注!

  海南银行业协会举办:银行业预交诉讼费申请退还工作经验交流会

  为依法保护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合法权益,全面、有序推进预交诉讼费申退工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人民法院申请退还预交诉讼费用工作,12月15日,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的支持下,海南省银行业协会举办的“银行业预交诉讼费申请退还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海口召开。会议由海南省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何俊骅主持,中国银行业协会财务总监赵濛出席此次交流会并致辞,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做了主题发言,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韩斌、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符文瑄在交流会上做了经验介绍,27家地方银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海南省辖内部分银行代表参加了此次交流会。

  赵濛总监在交流会上首先肯定了海南省银行业协会在诉讼费申退工作上的好做法,通报了中国银行业协会2017年维权工作。中银协将“四个一批”列为今年重点工作之一,现已向会员单位内部通报了一批失信债务人名单;与最高院合作,对涉及全国的137件、涉及金额150亿元的未执行案件,提请最高院进行督办;处理了十余起范围广、难度大、金额高的银行个案、积案,成效突出;处理了多起特殊破产重整案件,组织协调成立了东北特钢集团、东北昊融集团、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金融机构总行级债权人委员会,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使银行债权得到了有效保障。赵总监希望通过这次交流会,推动退费工作在全国有序开展,各协会(公会)、各会员单位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抓住机遇,更好的为会员单位服务。

  卜首席在交流会上全面梳理了银行业诉讼费申退工作的法律法规依据,并结合国内外相关法律条款,深刻剖析了当前诉讼费申退工作仍存在法院执行情况不理想、法院退费流程不统一、银行退费规定运用不充分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诉讼费退费工作重要性认识。他指出,协会将充分发挥“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细化诉讼费退费流程,推动退费规定在实践中落地执行,依法维护会员单位合法利益等建议。

  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韩斌在交流会上做了关于如何运用司法新规压降诉讼成本工作的经验介绍。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符文瑄还详细介绍了法院的退费流程。会后,各参会代表还赴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进行现场观摩,现场学习退费流程。

  此次交流会的成功举办,得到了各协会(公会)的大力支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顺利的推进诉讼费申退工作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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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协议书

合同范本 离婚协议书

  原告:  地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被告: 地址: 电话:

  离婚(民事)诉讼请求: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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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法院诉讼离婚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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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很多夫妻在离婚时往往不能就离婚的各项事宜达成协议,这时他们就只能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如果离婚诉讼的起诉人希望顺利赢得离婚官司,就应该对诉讼离婚的程序或举证等方面有个大致的了解。本文就将为您介绍一些关于诉讼离婚方面的信息,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夫妻一方可以单独向法院起诉离婚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如果夫妻有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但要注意的是,出于保护军婚和保护妇女、胎儿及婴儿利益的目的,我国婚姻法也作出了一些特别的规定。《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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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常见的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如下:

  一、起诉不符合条件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当事人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审理。

  二、诉讼请求不适当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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