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皇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用人需求,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根据《秦皇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秦人社〔2012〕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13年5月,我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6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
1、统一招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6个部门7家事业单位的27个岗位(详见《秦皇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2、部门招聘:市卫生局所属13家事业单位的252个岗位(详见《秦皇岛市卫生局部门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市卫生局自行组织(有关规定详见《秦皇岛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简章》)。
3、县级招聘:山海关区15家事业单位的25个岗位(有关规定详见《山海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山海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和《秦皇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抚宁县政府系统5家事业单位的14个岗位(有关规定详见《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5月抚宁县政府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和《秦皇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和青龙满族自治县21家事业单位的47个岗位(有关规定详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和《秦皇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委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纳入市直统一招聘范畴。
二、统一招聘岗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应聘岗位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照《秦皇岛市市直事业单位统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确定,涉及户口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20日。
招聘岗位中定向招聘“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医”等符合招聘岗位条件人员。
(三)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