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国籍是指一个人通过程序取得A国的国籍,又在B国再一次取得该国国籍。依据国籍公法,拥有国籍的自然人对该国负有忠诚义务,同时该国对其也有外交保护的义务。那么,一个人可以拥有多重国籍吗?
中国国籍政策
1. 坚持一人一个国籍,不承认双重国籍;
2. 尊重当事人本人的意愿;
3. 选择了中国国籍的华侨,应当遵守所在国的法律,风俗习惯,同当地人民友好相处,不参加当地的政治活动,但他们的正当权益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
双重国籍误解解读
中国国籍法实行以来,由于没有明确解读,很多人对政策有误解。其中,最主要的误解有以下几个方面:
误解1:
中国公民加入外国国籍后,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中国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此规定有两个构成条件:① 本人已经定居国外;② 本人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
也就是说,必须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会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但是很多移民者移民只是为了扩大海外投资,并未打算定居海外,也未长期居住海外,因而无需担心丧失中国国籍。
虽然,中国国籍法明确规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但是只表明中国对该中国公民获得的外国国籍不予承认,但是依旧对本国国籍予以承认。
误解2:
本人在外国出生时具有外国国籍的,即不具有中国国籍。
中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根据第五条的规定,“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是有条件的,条件为“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如果本人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但父母任何一方都没有定居在外国,比如父母为留学生,则本人同样具有中国国籍,再根据第三条的规定,其获得的外国国籍中国不予承认。
误解3:
中国国籍法不默认双重国籍。
中国国籍法第十条规定,“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他正当理由。”
但是其隐含条件是:该中国公民已经通过某种途径获得了外国国籍。否则,如果该中国公民在未获得外国国籍前,便申请退出中国国籍,便会出现一个荒唐的结果:他将在申请批准后,变成一个无国籍人。
结合中国国籍法第九条的规定,我们便得出了结论:如果本人定居在外国,并取得了外国国籍,虽然会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但在程序上,还必须经过正式申请得到批准后才能生效。
因为本人是否定居,是确定是否丧失中国国籍的法定条件,需要在申请中进行详细审查。如果申请人能证明自己已经定居外国,便可以认定该申请人已经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可以对其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予以批准,但在批准生效之前,还将被看成中国公民来对待。实际上,这已经等同于默认双重国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