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小编们精心为广大考生准备了“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考点:行政许可听证程序”,各位同学赶快学起来吧,做好万全准备,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
行政许可听证程序
1.启动方式:
主动举行 |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 (2)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 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
申请举行 | 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 无须公告 |
【提示】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是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时,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2.期限
申请期限 | 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申请 |
组织期限 | 行政机关在收到听证申请后20日内组织听证 |
告知期限 | 行政机关在举行听证7日前公告通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听证时间、地点 |
3.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