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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2017税法一重点:国际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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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

  1.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在同一时期内,对参与或被认为是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同一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

  2.国际重复征税发生的原因

  国际重复征税的发生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1)纳税人所得或收益的国际化;

  (2)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

  (3)各国行使税收管辖权的矛盾性。

  3.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一般方式:

  单边方式、双边方式和多边方式。

  4.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基本方法

  (1)免税法

  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公民)来自国外的所得免予征税,以此彻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2)抵免法

  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公民)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并汇总征税,但允许在本国应纳税额中扣除本国居民就其外国来源所得在国外已纳税额,以此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二)国际税收抵免制度

  1.抵免限额的确定

  抵免限额=(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率)×(来自非居住国应税所得÷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

  2.分国限额法与综合限额法

  (1)分国抵免限额(简化式)=来自某一非居住国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率

  (2)分国限额法与综合限额法比较

  3.直接抵免法与间接抵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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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2017税法一知识点:应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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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试点行业

  应税服务

  具体内容

  (一)交通运输业

  1.陆路运输服务

  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

  2.水路运输服务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3.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4.管道运输服务

  通过管道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

  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

  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

  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含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2)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6.鉴证咨询服务

  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

  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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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税收执法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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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执法特征

  税收执法的特征——6个

  (1)税收执法具有单方意志性和法律强制力。

  (2)税收执法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救济性。

  (3)税收执法具有裁量性——税收法律主义在执法领域的要求。

  (4)税收执法具有主动性。

  (5)税收执法具有效力先定性——行政救济不影响税务机关执法决定的执行。

  (6)税收执法是有责行政行为。

  【考题·多选题】下列关于税收执法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具有单方面的意志性

  B.具有被动性

  C.具有裁量性

  D.是具体行政行为

  E.是无责行政行为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税收执法的特征包括:具有单方意志性和法律强制力;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裁量性;具有主动性;具有效力先定性;是有责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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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复习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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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规范性文件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

  1.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概念与特征

  (1)含义: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以上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公布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其他税务行政相对****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反复适用的文件。

  (2)特征:

  一是:属于非立法行为的行为规范。

  二是:适用主体的非特定性。

  三是:不具有可诉性。

  四是:具有向后发生效力的特征。

  2.权限范围

  (1)内容上的范围: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税种开征、停征、减免退补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

  (2)制定权范围:县以下税务机关以及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机构、临时性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独立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这类机构不具行政主体资格。

  3.制定程序

  (1)起草:制定机关的业务主管部门

  (2)审核:各级税务机关的法规部门

  (3)签署发布:局领导签发,公告形式公布

  提示:未经公告形式公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对纳税人不具有约束力。

  4.其他规定

  (1)解释权:制定机关

  (2)实施:公布之日起30日后,一般不溯及既往

  (3)备案: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

  (4)清理:每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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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税务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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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规章

  税务规章——仅指税务部门规章

  1.税务规章的权限范围

  (1)属于法律、法规决定的事项,理解:

  ①只有法律或国务院行政法规等对税收事项已有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制定税务规章;

  ②制定税务规章的目的是执行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而不能另行创设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所没有规定的内容;

  (2)对于涉及国务院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一般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条件尚不成熟,可出台联合规章,单独制定无效。

  2.税务规章的制定程序

  【提示】特别注意第四项“决定与公布”:审议通过的税务规章,报局长签署后予以公布,在国家税务总局公报上刊登的税务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3.税务规章的适用与监督

  (1)税务规章的施行时间:税务规章一般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特殊情况下也可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税务规章的解释

  税务规章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税务规章解释与税务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3)税务规章的适用。3项适用规则:

  一是税务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二是税务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都作出过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三是税务规章一般不应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力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4)税务规章的冲突裁决机制:

  ①税务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税务规章就不再适用;认为应当适用税务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②税务规章与其他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

  (5)税务规章的监督

  ①监督方式:备案审查、提请审查、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税务规章(如:超越权限、违反上位法、违背法定程序、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②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税务规章可以“参照”适用,对不适当的税务规章不能宣布无效或予以撤销,但有权不适用——行政解释原则上不能作为法庭判案的直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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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复习要点:税收立法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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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立法概念

  税收立法的概念及要点:

  税收立法,是特定的国家机关就税收问题所进行的立法活动。

  【要点1】从税收立法的主体来看,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政权机关等。

  【要点2】税收立法权的划分,是税收立法的核心问题。

  【要点3】税收立法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这是法的现代化的基本标志之一。

  【要点4】制定税法是税收立法的重要部分,但不是其全部,修改、废止税法也是其必要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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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税收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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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程序法

  税收程序法——熟悉基本规定

  程序法涉及内容

  (一)作用保障实体法实施;规范和控制行政权行使;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执法效率

  (二)税收程序法主要制度5项:表明身份、回避、职能分离、听证、时限制度

  (三)税收确定程序3项: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

  (四)税收征收程序税款征收(相关制度)、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五)税务稽查程序基本程序:选案、检查、审理、执行

  【其中重点掌握】

  1.税款征收中

  (1)滞纳金:对欠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日征收欠缴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税款的补征和追征制度:

  ①补征:因税务机关的责任;3年内;不得加收滞纳金;

  ②追征: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3年(特殊情况为5年);同时追征滞纳金。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地追征偷税、抗税的税款、滞纳金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骗取的税款。

  2.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内容: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人行为条件、时间条件内,需提供纳税担保;不能提供→税收保全→责令限期满,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措施内容: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②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等采取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应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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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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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纳税期限

  1.决定因素:税种的性质、应纳税额的大小、交通条件

  2.形式:

  (1)按期(如流转税)

  (2)按次(如耕地占用税)

  (3)按年(但要分期预缴,如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考题·多选题】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下列有关纳税期限的表述正确的有( )。

  A.不同性质的税种,其纳税期限不同

  B.我国现行税法中的纳税期限只有按期纳税一种形式

  C.采取何种形式的纳税期限,与课税对象的性质有密切关系

  D.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按季征收的纳税期限

  E.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纳税期限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我国现行税制的纳税期限有三种形式:按期纳税、按次纳税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或缴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所得等均采取按次纳税的办法;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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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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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熟悉)

  一般规定: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的凭据的当天。

  (一)建筑业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将自建建筑物对外赠与或销售,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该建筑物产权转移的当天。

  3、其他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包括采取预收款方式)。

  (二)金融保险企业

应税行为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金融机构的逾期贷款业务

逾期未超过90天:取得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
(即:应收未收的利息也应缴纳营业税)

逾期超过90天:实际收到利息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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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考点: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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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概述

  (一)概念。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具有受益税性质;2、属于一种附加税;3、根据城建规模设计税率;4、征收范围较广

  (三)征税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 "三税"的其他地区。

  二、基本规定

  (一)纳税义务人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缴纳城建税。

  (二)税率

  城建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共分三档:

档 次

纳税人所在地

税 率

1

市 区

7%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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