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5〕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6月4日
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
卫生计生委 中央综治办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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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对于建设健康中国、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强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先后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特别是“十二五”期间,精神卫生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被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与支持下,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安排资金改扩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