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事”和“启示”的区别:
一、表现形态不同。“启事”是一种公告性的应用文体,是为了说明某事而在公众中传播信息,一般采用登报或张贴的方式,其形态是显性的;而“启示”则是启发提示,作用于人的内心世界,启迪思想或激活思维,其形态是隐性的。
二、语素意义不同。“事”“示”有别,不必细说;同一个“启”字,说的也不是一回事。“启事”用的是“启”的陈述义,即开口说话,它和“启禀”“启奏”的“启”同出一辙;而“启示”用的是“启”的开导义,即“启蒙运动”的“启”。前者是向人诉说,是单向的;后者既可启示他人,也可自己受到启发,是双向的。
三、语法功能不同。“启事”是名词,不能带宾语;“启示”既是名词,又是动词,它是可以带宾语的。
四、“启事”的对象是他人;而“启示”则既可以启发他人,也可以是自我受到启示,又或者是双方都受到启迪,有所领悟。
五、“启事”是公开的;“启示”则作用于内心世界。
启事例文:
寻人启事是指亲人或同事走失或下落不明,希望公众帮助寻找而使用的应用文书。它可以张帖在有关人员的失散地点或人口集中的繁华闹市,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或在广播、电台播放。张贴、刊登或播放寻人启事时一般附有照片。
根据走失的原因,寻人启事可分为故意走失和无意走失两种。
因家庭纠纷或与他人发生矛盾没有解决而出走的称故意走失;因年幼无知、老年痴呆或精神不正常等疾病引起的下落不明称无意走失。
寻人启事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标题。标题通常在第一行中央写上《寻人启事》、《寻找XXX》或《寻XXX》等字样。
2.正文。正文一般须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交待走失人的身份、特征。主要包括走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外貌、衣着装束、说话口音等体貌特征。这是鉴别走失人的主要依据,一般要写得非常详细,要特别指出体貌上的显著特征。
(2)交待走失的时间、地点、原因。要说明走失人在何时、何地走失的,同时还需说明失踪的具体原因。
(3)联系的方法。写清如何与寻人单位或个人联系。
(4)结语。在正文的后面,有些寻人启事还会写上几句感谢之类的礼仪用语。另外,针对那些因某些原因出走的人,还会写上诸如“家人十分想念,本人见到启事速同家人联系”或“本人见到启事后,速回”的话语。
3.落款。写明寻人启事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以及日期。
[例文1]
寻人启事
李小军,男,8岁,身高1.2米。北京口音。长方脸,皮肤较黑,右眼靠鼻梁处有一黑痣。身穿紫色尼绒夹克衫,蓝色牛仔裤,白色运动鞋。X X X X年X月X日在王府井大街走失,有知情者请与北京市海淀区X街X园X栋联系,电话:XXXXXXXX,重谢。
联系人:李XX
XXXX年X月X日
[例文2]
寻人启事
蒋小平,女,65岁,身高1.6米左右,会讲四川话,上穿黑白格子茄克,下穿深蓝色长裤,脚穿棕色平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