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木家具销售合同【篇1】
甲方(卖方):合同编号:20__52501签订地点:乙方(买方):时间:20__年05月25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第二条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20__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付款方式:定货时,甲方收取货款总额20%(不得超过20%)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第四条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户名:户名:帐号:帐号:
红木家具销售合同【篇2】
采购合同
甲方(购货方):乙方(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标的:
二、质量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格和性能要求。
三、交货
3.1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3)项方式交货
(1)甲方自提(2)乙方代办运输(3)乙方送货上门3.2发货日期:乙方收到预付货款后(3)日内发货。3.3发货地址: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3.4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如要求变更约定的发货日期,收货地址或收货人,应
在所约定的发货日期前(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本条所述的变更次数不应该超过两次。四、包装
4.1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具有适宜多次正常搬运和装卸的运输包装。乙方应根据
合同设备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锈、防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