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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重庆市防疫须知

经济师考试 经济师考试防疫须知

  2022年的初中级经济师考试距离正式开始考试只剩下最后的一周时间了,考生们目前需要打印考试准考证,同时也关注所在地区的考试防疫政策要求,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重庆市防疫须知,有需要的小伙伴们快来一起看看吧!

  重庆市2022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

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重庆市2022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一级造价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和2022年度第2次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水平测试等4项人事考试顺利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考生须完成“渝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申领,并于考试前第7天起持续关注本人“渝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状态,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请考生密切关注重庆市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合理安排时间,落实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一)重庆市疫情防控政策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便民服务“各地防控政策”栏目查询。

  (二)全国高、中、低风险区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便民服务“疫情风险查询”栏目查询。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

  (三)由于疫情的不确定性,建议考生提前在渝且不离渝,市外来渝返渝考生须在抵渝第一时间扫描“入渝码”,并通过“社区报备”或扫描“社区报告二维码”等途径主动向社区(村)和单位报备相关信息,按重庆市疫情防控政策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凡“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请勿前往考点、考场参加考试。

  二、考试当日,所有考生须持本人首场考试当天前3天内2次(以采样时间为准,2次采样时间间隔至少24小时,最后1次采样时间须在首场考试当天前24小时内)重庆市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和电子均可,下同),且“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码(当日更新),体温查验<37.3℃且无其他异常情况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参加首场

考试日期

“3天2检”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时限要求

11月12日

第一次采样时间为11月9日及以后,第二次采样时间与第一次采样时间间隔至少24小时,第二次采样时间为11月11日及以后,以上两次采样均在重庆完成并于考前取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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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防疫要求须知

经济师考试 经济师考试防疫须知

  2022年的初级和中级经济师考试马上就要在七天后正式迎来考试了,目前已经有部分地区由于疫情原因取消或暂停了考试,辽宁省的考试将正常进行,但各位考生们也一定要做好考前的防疫准备,下面就和小编疫情来看看辽宁省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防疫要求须知吧!

  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我省各项人事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实施,根据当前国家和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实际,现将本次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告知如下,请考生务必充分知晓并遵照执行。

  一、考生应主动了解并严格遵守考点城市疫情防控要求,随时关注国内疫情防控权威信息(请关注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权威部门的官网或官方微信号),充分了解考点城市对往返中高风险区和低风险区人员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请考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严格执行考点所在市的疫情防控政策,特别是外省和省内跨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要及时全面了解和遵守考点城市对于外来人员信息报备、抵达后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要求,建议预留一定提前量(以各地疫情防控政策为准)抵达考点所在市,避免因旅居史、接触史等原因被管控而影响正常参加考试。考生不得以参加考试为由拒绝执行属地疫情管控措施。

  二、考生应于考试日前7天完成“辽事通健康码”的申领(微信小程序或“辽事通”APP),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并持续关注“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通过辽事通“健康信息”或“风险排查”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应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若因不报备、不执行有关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个人申报有误等原因导致健康码异常的考生,可根据健康码用码须知相关提示,向所在地申报转码,并提供必要的佐证资料。经过逐级审核后,报国家健康码平台转码。

  三、考试当天,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一)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二)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级密接者以及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三)隔离期未满或因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被管控的考生(依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应当或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人员;以及其他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具体范围可查询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以及考点城市卫生健康、疾控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

  (四)不能按属地防疫要求和考试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

  (五)“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人员;

  (六)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人员。

  若考生存在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则不得进入考点考场,否则将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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