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有三种不同的法律学位,分别是J.D.,LL.M,和J.S.D.
J.D.被称为法律博士,可实际上它只相当于中国的法律本科。比如在加拿大,该学位就被称为LL.B。B就是Bachelor的缩写了。那为什么在美国就称为博士呢?说来也简单,美国社会是法制社会,律师的社会地位很高,他们自然希望自己有个好的头衔!当然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在攻读J.D.学位之前,你还得具有一个别的专业的本科学位,专业不限。这种教育制度体现了美国的一个理念。就是说,法律的问题实际上存在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比如一个处理专利纠纷的律师,如果不懂技术,是不可想象的。所以律师也必须是其它方面的专家。
J.D.学位是成为美国律师的前提,除了个别情况,个别州以外,在美国做执业律师必须拥有ABA(美国律师协会)承认的法学院所颁授的J.D.学位。J.D.学位通常需要3年时间,也有2年半和四年的情况,但要求是一样的。
LL.M大致可以翻译为法学硕士。该学位的攻读者,主要是在别的国家已经接受过本科以上法律专业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供他们在美国继续深造,或者叫接受美国法律的“熏陶”。当然也有已经获得J.D.学位以后去读LL.M的,他们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以后从事法律教育和攻读J.S.D。
LL.M的学生在法学院和J.D.通常一起上课,所以学费也差不多,但要求不一样。甚至在有的学校是可以混文凭的。LL.M只要一年就可以拿到学位。现在有个别留学生说自己是美国法学硕士,吹嘘自己拋弃了国外的优厚待遇毅然回国云云,其实只有LL.M学位在美国法律界是基本不可能立足的,不仅是学位问题,更是能力问题。
J.S.D.可译为法学博士,是学术性的学位,而不象J.D是纯粹的职业性教育。必须是LL.M的获得者才可以申请J.S.D.。该学位的获得者是为了从事法学研究和教育。很多法学院的教授拥有此学位。J.S.D.的学位不能代替J.D,故一般也不能凭此参加律师资格考试,然后做律师。
目前,全美国大约有200多所法学院,其中190多所是经ABA承认的。这些数字每年都在变化,并在逐年增加。法学院大部分设于大学之内,也有少部分属于独立的法学院。法学院又分公立和私立两种,公立大学的申请费和学费都较私立大学便宜。公立大学往往对本州的学生学费会减半,而私立大学是一视同仁的。公立大学的学生主要来自本州。而私立大学的学生则一般是全国性的,并有一定比例的海外留学生。
下面主要谈谈J.D.学位。
各个法学院对入学分别有不同的要求,大致如下:
1.LSAT是LawSchool-Admi-ssionTest的缩写,即法学院入学考试,由LSAC主办。
2.本科学位法学院要求申请者在加入法学院之前必须获得本科学位。根据数十份法学院的申请材料,除了极个别的专业(法学院认...